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6>>

青海省食药监局抽检69批次食品样品  不合格2批次

2016-08-30 14:31: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9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016年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和合格产品信息的公告公告(2016)17号》。据公告,该局共抽检69批次产品,经检验2批次不合格。

其中,抽检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11批次饮料、10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罐头、1批次豆制品、11批次餐饮食品、6批次青海餐饮食品、4批次调味料、6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蜂产品、3批次酒类、3批次糕点、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广安百业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蛋糕(商标:乐利园),规格型号70g/袋,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汕头市澄海区隆都毓园凉果厂生产的果脯(商标:葡萄梅),规格型号5000g,检出苯甲酸超标。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食品,保存相应购物票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和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标识等内容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存在漏气、涨袋及变质等问题;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糕点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7
    
本次抽检的糕点为奶香蛋糕。
    
抽检依据是GB 7099-2003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整治办(20095号、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
   
本次抽检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铅、添加剂、着色剂、铝的残留量、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溴酸钾、纳他霉素、三氯蔗糖、纽甜、微生物、富马酸二甲酯等22个指标,共抽检1家企业1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率为100%。 检出不合格的项目为菌落总数超标。
    
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不合格产品信息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备注

GC1663050037

1

广安百业兴食品有限公司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

刚察县海滨平价购物中心

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沙柳河镇

奶香蛋糕

70g/

乐利园

2016-5-26

菌落总数/ 2200cfu/g  1500cfu/g

糕点

2016年第17

2016-8-20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总局计划

抽检不合格样品

 

 

水果制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8
    
本次抽检的水果制品为蜜饯。
    
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4884-2003 《蜜饯卫生标准》、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食品添加剂、合成着色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等12个指标。共抽检水果制品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率为100%。 检出不合格的项目为苯甲酸超标。
    
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不合格产品信息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备注

GC1663050013

1

汕头市澄海区隆都毓园凉果厂

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东山村广合片

祁连县八宝镇新城区国贸购物广场

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八宝镇人民西路

果脯

5000g

葡萄梅

2016-1-9

苯甲酸/ 0.87g/kg/  0.5g/kg

水果制品

2016年第17

2016-8-20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总局计划

抽检不合格样品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