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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租给两家?皇冠酒店拿不出经营许可证

2016-08-24 13:47:43 信网

信网8月23日讯 市民刘先生向信网反映,2003年3月29日,他从房主高女士的手中租赁了一套位于青岛市胶州市惠州路上的网点房,用作开火锅店。租赁合同中明确写明,网点房院子前作为刘先生的停车场,每年租赁费为8000元。然而从2016年8月份开始,与自己所处同一个院的皇冠精品酒店将院内停车场路面硬化之后,开始收取停车费用,每辆车10元。刘先生认为皇冠精品酒店无权收取停车费。对此,皇冠精品酒店的王经理称,房主高女士已经将整个院的停车场承包给他,路面也是自己掏钱硬化的,所以有权收取停车费。但是王经理却拿不出任何承包协议以及停车场收费的运营许可证。

皇冠精品酒店

自己停车场进门却要收费

2003年3月29日,刘先生从房主高女士手中租赁一套位于胶州市惠州路上的网点房开火锅店。当时双方签订一份协议,规定自购买网点房之日起,可以向南开门,院子东西50米,南北30米,作为停车场使用,每年租赁费为8000元,协议长期有效。如遇拆迁,合同自动解除。

但是自2016年6月份开始,与自己同院的皇冠精品酒店将整个院子的路面硬化之后,开始向去火锅店消费的顾客收取停车费用,每车10元。

“顾客去我的店里消费,将车停在我的停车场内,为什么要由他来收取停车费?要收的话也应该是由房东来收啊。”刘先生说,他们收取停车费用,没有相关运营许可证,皇冠精品酒店随意收取停车费用,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客源,要求立即停止收取停车费。

皇冠精品:已从房主手中承包停车场

皇冠精品酒店的负责人王经理告诉信网,“我从高女士的手中已经承包下了这个停车场,并且签署了承包协议,而且硬化路面的钱是我们公司出的,当然可以收取停车费用。”王经理说。

然而当信网询问是否可以出示一下承包协议以及停车场收费相关运营资格证的时候,却遭到王经理的拒绝。此院的房主高女士告诉信网,她已经将整个院子承包给了王经理,“我确实跟刘先生之间签署过一份租赁停车场的协议,但是他自从2006年开始,就没有交过停车场的租赁费。而且,刘先生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在2011年4月份私自在院内搭建了一座平房,所以我不想租赁给他了。”

刘先生对高女士的说法表示了否认,“我每年都会往高女士的银行卡里交房租,一次都没有少过,银行里都能查到汇款记录的。而且,我在院内搭建平房的事情当时已经得到了她的同意,并且签署了一份协议。”

在刘先生提供的建房协议中可以看到,2011年4月11日,高女士同意刘先生在院内搭建平房,每年的土地占用费为9000元。

贴在墙上的收费标语

房东已违约 三方可以协商解决

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告诉信网,停车场收费是需要有经营许可证的,如果没有,那么皇冠精品酒店就属于违规经营。

“如果刘先生与王经理所说属实,那么说明房东与两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冲突。这个不是承租方的问题,而是租赁方的问题,高女士已经违约了。两份租赁合同中只有一份是合法的,三方可以协商解决此事。必要时,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吴律师说。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见习记者 岳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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