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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配料不对还买 市民索赔三倍

2016-08-23 15:26:59 中国江西网

糖果配料不对还买 市民索赔三倍

法院认为二次购买动机存疑,仅保护首次购买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黄迁、李倩、 记者叶景顺报道:网上购买100斤糖果发现成分不符,没想到,胡某次日又购买200斤该种类糖果。随后,胡某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商家分别支付两次购物三倍的赔偿金。22日,记者从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胡先生首次购买糖果行为予以保护,对其次日继续大批量购买糖果的行为不予保护。

成分不符三倍索赔

2015年11月29日,胡某在天猫商城上购买糖果100斤,总价2186元。12月2日收到该批糖果后,胡某于次日再次下单,购买了200斤该种类糖果,总价为4402元。胡某认为,在收到的糖果包装袋上列明配料包括白砂糖、扁桃仁等,并无商品销售页面宣传的杏仁。据此,胡某认为该商行欺诈,要求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其退回购物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今年8月2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应当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增加赔偿金额至商品价款的三倍。

二次购买动机存疑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第二次购买行为发生在收取第一批购买的糖果之后,糖果外包装在显著位置贴有配料表,胡某应注意,且第二次购买的数量远超出合理范围,该次购买行为并非基于原告的生活所需,动机存疑,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之内。最后,法院判决被告食品商行接收原告胡某退还的金丝猴香果奶脆糖,同时向胡某退回购物款2186元,并向胡某支付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6558元;驳回胡某二次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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