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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抽检:1批次鸡肉串样品检出亚硝酸盐

2016-08-17 17:02: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消息,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苏州市食品安全监测信息联合公告(2016年第七期)》。本期信息显示,针对蔬菜及蔬菜制品、卤菜、餐饮食品、食品原料、快餐盒饭、食用植物油等品种,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总计933批次,不合格食品2批次,动态合格率为99.79%。

其中,苏州市农委抽检25批次,全部合格;苏州市粮食局抽检20批次,全部合格;苏州市食药监局抽检180批次,2批次不合格;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抽检20批次,全部合格。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103批次,全部合格;吴江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203批次,全部合格;吴中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35批次,全部合格;工业园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147批次,全部合格;高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200批次,全部合格。

本次抽检中,快餐盒饭(以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致病菌为主)、卤菜(以亚硝酸盐等添加剂为主)、糕点(以山梨酸及其钾盐等添加剂为主)等全部合格。不合格样品包括:在高新区浒关分区岳增产冷冻经营部抽样,标示如皋市豪特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鸡肉串(2016/4/19),检出亚硝酸盐和日落黄;在吴江市古南酿造有限公司抽样,标示吴江市古南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调味料酒(350mL/袋 2016/4/15),检出苯甲酸。针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相关部门组织了现场核查处置,认真排查相关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不合格食品和相关产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据介绍,亚硝酸钠的外观与食盐极为相似,容易被误用引起食物中毒,一次摄入0.3g-0.5g的亚硝酸盐可引起中毒,3g即可导致死亡。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温馨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标准范围和剂量使用亚硝酸盐,并做好亚硝酸盐的保管;餐饮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产品名称

标示生产单位

规格

生产日期

(采样日期)

被抽样单位(明确采样所在区)

不合格项目

备注

(标准值和实测值及单位)

鸡肉串

如皋市豪特食品厂

称重

2016/4/19

高新区浒关分区岳增产冷冻经营部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标准值:不得检出

实测值:22.6单位:mg/kg

日落黄

标准值:不得检出

实测值:0.008 单位:g/kg

调味料酒

吴江市古南酿造有限公司

350mL/

2016/4/15

吴江市古南酿造有限公司

苯甲酸

标准值:不得检出

实测值:0.08

单位:g/kg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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