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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就不让坐车住宿 市民遭遇华泰旅行社及商家扯皮

2016-08-16 12:30:01 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渝景 潘庆照

8月1日,国家旅游局就新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特别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强迫购物、不合理低价、游客不文明行为等问题明文予以禁止。

济南市民孟女士近日来电反映,她在云南旅游期间遭遇导游强迫购物,回济南后的维权却遭遇三方推诿扯皮,至今没有结果。

就此,市旅游局明确表示,游客遭遇强买强卖可递交材料投诉,由旅游局从中调解。但返还问题还需与签订合同的旅行社联系。

市民遭遇:

说好购物自愿 不买反遭威胁

8月12日,市民孟女士来电反映:

◆合同写明“不强制”孟女士与3名朋友在华泰旅行社报名了零团费云南六日购物团。报名时,合同内明确写着购物纯属自愿,不强制购物。这期间,旅行社还以孟女士超过50岁为由,多收取了300元费用,且未作出解释也未开具任何收据。

◆遭威胁被迫购物 在旅行过程中,地接旅行社的导游收取了孟女士等团友的身份证,并在话语中带有“不买就不让坐车住宿”等词语,威胁并强迫其团友购物。孟女士等团友在压力之下被强制消费,她买了价值5016元的玉器及银饰等物品。“买完东西上车还没坐下,导游就让每个人报花了多少钱,她就在一边记账,不够5000元的就会对人家开骂。”

◆鉴定发现买了假货 回济南后,孟女士对买回来的玉器、银饰等物品进行了相关鉴定,但鉴定结果让她大跌眼镜。“其中4000多块钱买的一块玉,鉴定结果却只值500块钱。”

◆涉事三方互相扯皮 拿到鉴定结果之后,孟女士曾多次联系华泰旅行社要求给一个说法,但对方都以是地接旅行社导游出现的问题为由,撇清关系,并让其直接状告地接旅行社。孟女士说,经过一周时间的联系,华泰旅行社、云南地接旅行社和商家三方均在互相推诿,一直没有给她一个准确的答复。此事的维权陷入僵局。

8月12日,记者就此事致电华泰旅行社,其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不方便说,让孟女士直接联系商家协商退款。

市旅游局:游客权益受损可递交材料投诉

8月15日,记者致电市旅游局投诉热线,对于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一事,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游客可投诉。据称,游客在旅行社报名时,会与旅行社签订一份旅游合同,如果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明确写着“自愿购物”等字样,旅途中却被旅行社工作人员强迫购物,游客可保存下被强迫购物的证据、购物的物品和发票、旅游合同、行程单和写有事情起末的书面材料,一并邮寄或发送邮件至旅游局进行投诉。

“受理后,我们会帮忙从中调解,但物品能否退款等问题,还是要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协商。”该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调查了解到,因为被强迫购物过程中很少有游客会有拍照或视频取证的意识,以上投诉材料中提及的证据一项往往容易缺失或证据不足。另外,市民在采访中也表示,提供了投诉材料后仍需与旅行社协商解决退款,这给维权也带来了难度。

延伸阅读

国家新规:零团费强制购物最高罚30万元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条例送审稿涉及旅行社、旅游网站以及游客多方面,对当前旅游业出现的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因旅游者的年龄或者职业差异而提高旅游费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取消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边境旅游业务许可,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连日来,记者走访调查了中国国际旅行社、康辉旅行社、嘉华国旅、西藏极地探险国际旅行社等诸多旅行社,并未发现类似零团费购物团的项目,旅行社方面均表示对上述规定已严格执行。一位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济南的旅游市场还是很规范的,只有极个别的小型或无照经营的旅行社存在这种强迫购物的问题。

原标题:不买就不让坐车住宿 市民遭遇华泰旅行社及商家扯皮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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