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记者刘乐)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文明行为严重游客乘坐航班或将受限。
国家旅游局这次把《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游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条例》对游客不文明行为、旅行社强制购物、不合理提价等问题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对于近年来发生的强迫购物自费现象,新修订的《条例》中明确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暂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的商品情况;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以及活动时长;另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等;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违反规定的旅行社《条例》也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行结束30日后,就其所购商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费用等。
《条例》还规定了旅行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的不文明行为的,旅游的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到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以及相关的经营者通报。有关的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和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和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这种惩戒措施。
另外,《条例》还增加了关于确保出游安全的相关规定,包括旅行社组织出境的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等等,同时《条例》还包括提供虚假信息的旅游网站,也需承担责任,不合理的低价揽客旅行社最少罚款3万元等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