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心,对本市5个电视频道(长春1综合频道、长春2娱乐频道、长春3市民频道、长春4商业频道、长春5新知频道)、6个市属广播频率(长春交通之声、长春人民广播、长春乡村广播、长春都市音乐、长春民生广播、长春乡村戏曲)以及两份市属平面媒体(长春日报、长春晚报)进行了集中监测。
2016年4月12日至2016年5月11日,广告监测中心共监测市属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18064条(次),其中电视广告13477条(次);广播广告3760条(次);报纸广告827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0条(次),总违法率为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