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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含硼砂猪肉获刑两年半

2016-05-25 15:32:22 广州日报

销售含硼砂猪肉获刑两年半

法院判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李世寅、李肖霞)在市场销售涂抹硼砂的猪肉。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5年年初开始,被告人王某在中山市小榄镇某市场猪肉档销售猪肉时,将有毒有害的硼砂涂抹于猪肉后销售。同年10月29日,公安人员在上述猪肉档将王某抓获归案,并当场查获猪肉58斤、白色粉末1瓶。次日,公安人员在王某所居住的小榄镇一住宅杂物间冰箱内查获猪肉792斤。经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检验,在王某的猪肉档查获的猪肉硼砂含量为3176mg/kg,在王某的住处查获的猪肉硼砂含量为1910mg/kg,王某的猪肉档缴获的白色粉末硼砂含量为98.3%。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三万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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