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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境外被盗刷 广东省消委:银行应担责

2016-05-25 15:31:20 广州日报

银行卡境外被盗刷 省消委:银行应担责

银行卡境外被盗刷

省消委:银行应担责

文/广州日报记者李大林 通讯员粤消宣

银行卡明明在身上,持有者本人也在国内,却收到了境外消费九千多元的消费短信,银行应否为银行卡系统安全隐患承担相应责任?昨日,广东省消委会表示,保障银行卡持卡人的存款安全是银行最起码的职责,银行对消费者本次在境外被非法取款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

卡不离身被盗刷九千多元

3月18日晚上,广州消费者骆先生收到手机短信,提示其本人的某银行储蓄卡在境外被盗刷九千多元。他当即致电该银行客服中心办理紧急挂失业务,随后马上到附近派出所报案。

骆先生认为,该银行在保管客户银行卡信息、防范盗刷犯罪、保障客户财产安全等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赔偿损失。消费者就赔偿事宜多次与该银行沟通均无实质进展,于是向省消委会投诉。

银行:

已发短信提醒关闭境外取现

省消委会与该银行取得联系后得到书面答复称,骆先生于2012年开立该行借记卡并开通短信提醒功能,往后一直正常使用。在2016年3月9日至13日期间,客户在境外(马来西亚)取款3笔,每次取款完毕后银行均会给其发送两条短信,一条是账户金额变动通知,另一条是境外风险提示,但客户一直未按提示到银行办理及时改密并关闭境外取现功能。

省消委会:

银行卡存隐患银行应担责

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骆先生提供的证据表明,其储蓄卡被取款时本人仍在国内,且储蓄卡也在骆先生本人持有的状态下发生被盗刷情况,显然是他人利用非法的手段进行了取款操作,表明该卡不具有唯一的可识别性,从一个侧面证明了银行卡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该银行表示由于消费者没有在回国后亲自到营业厅办理改密并关闭境外取现功能,因此认为损失应当由消费者承担,这种说法有免除银行对用户资料和信息的保障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之嫌。

保障银行卡持卡人的存款安全,防止持卡人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这是消费者对银行最基本的期望,也是银行最起码的职责。一般人通过银行提供的机器,只要输入了持卡人的信息和密码,机器就视作持卡人本人在进行交易,即使该信息和密码是被盗取的也无从识别,因此银行对持卡人资金支付安全的保障义务就应当相应扩张至对储户信息和密码的保障。

银行对其服务设施、设备性能和服务场所的安全情况不仅比储户有更强大的力量和更专业的知识,且对遇见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害,更有可能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发生。因此,银行对消费者本次在境外被非法取款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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