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近日将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予以公告。
其中,广西邦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龙药膏”,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夸大产品的功能主治,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防止上当受骗,请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以免造成伤害,对于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附表: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名单(第1期) | |||||||||||
序号 | 媒体类型 | 产品类别 | 广告中标示名称 |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 产品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名称(或证件持有者) | 发布违法广告媒体 | 广告中标示经营企业名称 | 发布时间 | 违规原因 | 处理结果 |
1 | 电视 | 非处方药 | 葛洪牌桂龙药膏 | 桂龙药膏 | 国药准字Z45022017 | 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赤峰经济服务频道 | 400-858-9333 | 2016-01-05至01-31 |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2 | 电视 | 非处方药 | 葛洪牌桂龙药膏 | 桂龙药膏 | 国药准字Z45022017 | 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赤峰经济服务频道 | 400-858-9333 | 2016-01-05至01-31 |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3 | 电视 | 非处方药 | 葛洪牌桂龙药膏 | 桂龙药膏 | 国药准字Z45022017 | 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呼和浩特经济生活频道 | 400-858-9333 | 2016-01-01至01-31 |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4 | 广播 | 其他 | 食饵 | 无法核实 | 未标示 | 未标示 | 赤峰汉语综合广播(FM96 AM1143) | 400-652-1345 | 2016-01-05 13:00:07 | 宣传治疗功效;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5 | 电视 | 其他 | 金纱银贝三通裤 | 无法核实 | 未标示 | 未标示 | 呼伦贝尔新闻综合频道 | 400-034-5133 | 2016-01-07 19:41:30 | 宣传治疗功效;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