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家居

六成实木不算实木 行规无效家具商家赔千元

2011-03-14 09:53:00岛中文网

    以行规为借口自行定义实木家具,商家无视国家规定糊弄消费者,近日,在工商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消费者姚先生退回了拟购买实木家具的定金,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口口声声宣称实木家具,行规成了最好借口

    “我儿子的新房正在装修,7月初就能装修完了,趁着五一家居广场的促销活动,价格海比较合理,优惠幅度也比较大,我们就想着先预定下家具。”2010年5月,消费者姚先生于在青岛市李沧区某家居广场内选购了一套实木家具。当时店内的销售人员宣称此套家具材质为全实木,于是姚先生现场交付了定金1000元。

    最近我光忙和装修了,那天装修的工人说起木工活,说实木家具的猫腻很多,有些非纯实木的家具也乱叫,纯实木家具价格还是很高。’细心的姚先生随后又去了解了自己购买的家具,果真发现了问题。该家具并不像销售人员说的为全实木家具,于是姚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还定金。可是热情的商家此时却翻了脸,’他说全实木家具就是这样的,这是行业内多年的’行规’,他不给我退定金。’无奈地姚先生在协商未果后,至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区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中心。

    工商介入调解消费者成功维权

    工商李沧分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姚先生的申诉后,随即对有关情况进行细致的了解调查并约见双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经查,消费者姚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家具店负责人称家具里有60%的材质为实木就宣传为全实木家具是通行的行业’潜规则’。工商工作人员告知经营者,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应如实告知其材质,不得以’行规’模糊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消费者。后经过进一步协商,该家具店同意退还消费者姚先生的1000元定金。

    实木家具猫腻多经营者应加强自律

    据了解,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GB/T3324-2008版《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对木家具、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实木贴面家具都有了具体的定义。可是新规施行一年多来仍有商家沿用’行规’糊弄消费者。

    消费者姚先生所购买的家具只有60%为实木材质,该家具应定义为’综合类木家具’。可是商家却把其模糊称为’实木家具’,误导了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店以’综合类木家具’,宣传为’实木家具’,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作出了引人误解的宣传,所以该店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给予退还定金。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走质检、进企业、看质量”活动走 ...

  • 深秋的甘肃敦煌胡杨林

  • 提升质量安全促进蜜柚出口

  • 故乡的标点

  • 时光之味

最新新闻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