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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实木就称全实木家具是“行规”?消费者维权

2011-03-11 09:48:20京华时报

    以行规为借口自行定义实木家具,商家无视国家规定糊弄消费者。近日,消费者姚先生被退回了拟购买实木家具的定金。

    2010年5月,消费者姚先生在青岛市李沧区某家居广场内选购了一套家具。当时店内的销售人员宣称此套家具材质为全实木,于是姚先生现场交付了定金1000元。姚先生随后发现该家具并不是全实木家具,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还定金。可是商家说这是行业内多年的“行规”,不退定金。

    工商李沧分局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该家具店负责人称家具里有60%的材质为实木,就宣传为全实木家具是通行的行业“潜规则”。后该家具店退还消费者姚先生1000元定金。

    根据GB/T3324-2008版《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姚先生所购买的家具只有60%为实木材质,该家具应定义为“综合类木家具”。可是商家却把其模糊称为“实木家具”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店以“综合类木家具”宣传为“实木家具”,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所以该店应退还定金。(记者隆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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