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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地区儿童用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2008-06-07 10:39: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六一儿童节前乌鲁木齐地区儿童食品玩具服装等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为整顿和规范我区儿童用品市场质量秩序,确保广大儿童身心健康与消费安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儿童用品的违法行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六一”节前组织了对乌鲁木齐地区的儿童食品、童装、童鞋、儿童玩具及节日热销儿童用品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在乌鲁木齐地区抽查儿童食品、儿童玩具、童装、童鞋、太阳镜等11类产品370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68.1%。其中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大于70%的有冷冻饮品、油炸及膨化小食品、饮料、豆制品、童鞋、童装等6类产品;蜜饯合格率68%;合格率60%以下的有太阳镜、纸制品、儿童玩具、酸牛乳4类产品。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稳定。

    (二)本次监督抽查覆盖范围为乌鲁木齐地区的大中小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酒店、专卖店、及其它各类销售单位共计205家 ,共涉及307家疆内外生产企业的产品。

    二、监督抽查结果分析

    (一)儿童食品抽查了6类产品157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4.1%,冷冻饮品、饮料和油炸及膨化小食品等产品质量较好。

    冷冻饮品生产工艺复杂、准入门槛高,加之近年来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监管,目前在市场销售的多为大中型企业,质量意识强,质量管理较为完善,本次抽查的18批次的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

    饮料产品抽查碳酸饮料10批次,果蔬饮料27批次,含乳饮料11批次,茶饮料7批次,乳酸菌饮料5批次,植物蛋白饮料3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5.2%。其中2批次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1批次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油炸及膨化小食品产品抽查20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5%。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食用卫生标准》中规定,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胺可用于膨化食品,但产品中残留铝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抽查中有 3批次铝含量超标。铝的带入除膨松剂外还与发酵粉、使用铝容器等因素有关。

    豆制品产品抽查25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72%。造成豆制品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等,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总数表示食品受细菌污染的程度。此次抽查未发现豆制品超量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标签标注规范。

    蜜饯产品抽查25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68%。造成蜜饯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和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酸牛乳产品抽查6批次,造成酸牛乳产品的不合格主要项目有总固型物、脂肪、非脂乳固体、蛋白质、乳酸菌等。

    食品的监督检查结果显示,部分产品标签不规范的问题依然突出,蜜饯、冷冻饮品、饮料等产品按规定使用了食品添加剂,但未在配料表中标注或标注不全。食品标签是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明示产品性能、内在品质,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向消费者提供维护合法权益的凭证及监督部门提供监督检验的依据。

    (二)童装产品抽查50批次,童鞋产品抽查21批次,童装和童鞋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分别为70%和76.2%。本次监督抽查童装产品首次增加了检验项目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具有致癌性,是禁止检出的项目。造成童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项目有纤维含量、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A类、pH值等。造成童鞋产品质量不合格主要项目有整体外观、帮面、帮底剥离强度等。

    (三)儿童玩具产品抽查25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56%。电动玩具产品质量不合格主要项目有安全标识指南和生产厂商标记、可预见的合理滥用、耐久性、接触性等。毛绒玩具产品质量不合格主要项目有安全标识指南和生产厂商标记、玩具使用说明、材料质量等。

    (四)纸制品产品抽查纸杯16批次,纸巾纸33批次,12批次纸杯和15批次纸巾纸不合格。造成纸巾纸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项目有柔软度双层纵横向平均、洞眼、菌落总数等。造成纸杯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项目有杯身挺度和脱色试验等。杯身挺度不合格会造成纸杯过软,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容易被烫伤;纸杯脱色、菌落总数超标可危害人体健康。

    (五)太阳镜产品抽查68个批次的产品,35批次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太阳镜产品质量不合格主要项目为顶焦度偏差、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装配质量、透射比特性等。顶焦度、透射比特性是衡量太阳镜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保障配戴者的视力不受到损伤的重要因素。

    三、处理意见

    针对此次监督抽查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自治区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后处理工作,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好的生产经销企业及产品予以表扬和宣传,扶优扶强,引导消费。对质量问题严重的经销生产企业及产品予以公开通报批评。(表扬及公开通报批评名单将在自治区质监局网站公布)。对近几年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当地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区局监督稽查处。

    (二)通知生产企业限期收回所生产的不合格产品。通知经销单位要立即将不合格产品撤下柜台。

    (三)责令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限期整改,并视不合格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无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产品有效成份或主要营养成份含量严重不足等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企业,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严格查处。对销售假冒伪劣、无证产品的商店、摊位,依法严厉处罚,没收产品,并追查生产源头。认真做好整改和整改后的复查工作。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直接体现质量监督工作有效性,各级质监部门应予高度重视。后处理工作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对随意、简单、违规进行后处理的单位,自治区局将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2008年“六一”节前监督抽查部分合格产品经销及生产企业名单

      2008年“六一”节前监督抽查部分不合格产品经销及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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