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河津市市场监管局不予受理一起“消费者”的投诉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0-05-14 17:35:2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我们决定受理你提供的举报线索,依法查处该商户。对你提出的索赔诉求不予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市场监管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首要任务,为什么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赵家庄监管所不予受理呢?

2019年冬,两个人来到河津市赵家庄乡市场监管所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其二人(以下称投诉人)声称,在该所辖区某商户处购买了千余元的延长线插座,并提供了该延长线插座属于已经禁止销售的相关文件公告纸质材料,同时提出购买价款10倍的索赔诉求。当事人提供了购物小票,该所工作人员在核对该小票过程中发现,该小票显示的销售商户不是本辖区商户,购买商品单一,全是投诉商品,并且数量较多,货值千余元,当即拍照留存。随即,投诉人声称:“票取错了,我去车里换。”随后,投诉人提供了赵家庄乡某商户的购物小票,小票显示和第一次提供小票商品一致,货值相当。据此,赵家庄乡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且出具不予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

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工作人员应该注重分析研判,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绝不放任纵容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诉人。正如上述案例中,投诉人在多处大量购买该类延长线插座,该行为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规定的消费者定义,故其不享有消费者权益。(徐民 通讯员 曹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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