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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手织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04-27 16:23: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2020年上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陕西省手织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表 手织布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机织物幅宽

DB61/T434-2008相应产品标准

GB/T 4666-2009

2

密度

DB61/T434-2008相应产品标准

GB/T 4668-1995

3

断裂强力

DB61/T434-2008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3.1-2013

4

耐光色牢度

DB61/T434-2008相应产品标准

GB/T 8427-2008

5

耐洗色牢度

DB61/T434-2008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1-2008

6

耐摩擦色牢度

DB61/T434-2008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0-2008

7

纤维含量

DB61/T434-2008相应产品标准

FZ/T 01057-2007

GB/T 2910-2009

8

纬斜格斜

DB61/T434-2008相应产品标准

GB/T 14801-2009

9

色差

DB61/T434-2008相应产品标准

GBT 250-2008

GB/T 251-2008

10

甲醛含量

GB 18401-2010相应产品标准

GB/T 2912.1-2009

11

pH

GB 18401-2010相应产品标准

GB/T 7573-2009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相关产品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DB61/T 434-2008 手织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