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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学舞蹈”竟然是“变相贷款”?买了过期的饮料?12315守护你身边!
2020-04-03 17:58: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报名了所谓的免费学习舞蹈班,却莫名被贷款?在商行购买饮料,食用后发现已过期?发现海鲜店非法经营竹鼠?湖南株洲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科发布2020年3月份该市12315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典型案例或许就在你身边。

本月全市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接收信息3576件。其中,咨询2539件,投诉865件,举报172件,分别占总量71%、24.19%和4.81%。投诉举报办结888件,按期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54万元。

本月,商品类投诉544件,服务类投诉321件,各占投诉量62.89%和37.11%;商品类举报133件,服务类举报39件,各占举报量77.33%和22.67%。

本月接收信息呈以下特点:

一是服务类投诉举报较上月明显回升。本月服务类投诉举报360件,较上月增长60%。主要由于复工复产后电信、美容美发、汽车修理、餐饮等与民生相关服务类行业消费复苏,这些类型的投诉举报随之也有所增长。投诉中主要反映移动电话流量套餐计费不明晰;理发价格涨幅高、疫情期间未营业要求退预付款余额纠纷多;汽车修理时间过长、收费过高、反复修理等问题。举报中餐饮服务类位居第一,主要反映餐饮店卫生状况差及无照经营,如用餐后身体不适、餐饮店内食材放置不达标等问题。

二是信息接收渠道中互联网平台接收信息量增长极快。在信息接收总量下降的情况下,互联网平台接收咨询投诉举报315件,较上月增长49.29%。从信息登记人主体来看,最明显变化是本地登记人占比较以往增多。登记内容仍以商品消费为主,所涉类型达13种,较以往范围更广,如五金产品、农资产品、日杂用品均是首次出现在互联网平台信息记录中。由此可见,随着疫情防控中催生的网上无接触式新型消费增多,也使互联网平台这一投诉举报方式逐渐被更多市民接受。

三是涉疫类信息总量持续下降,涉企服务类信息增幅较大。本月接收涉疫类信息265件,较上月下降87.51%,整体呈持续下降趋势。其中涉及企业服务类信息13件,是上月该类信息的3.33倍,增幅较大;非企业咨询疫情期间各类相关政策11件,与上月基本持平。涉及企业服务类信息中涉及行政许可相关问题8件、水电等价格政策2件、计量检验检测问题2件、其他1件。主要是企业寻求在复工复产或转产中的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帮助。当场解答2件,转办相关科室或单位解决11件,均圆满办结。

【典型案例】

案例1:上门贴心服务企业转产

2月22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市长热线转达请求。反映看到《湖南省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文件中“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企业转产设备投诉额的50%予以补助。”想了解转产申报的相关流程、条件和相关许可问题。

接诉当日,市局12315投诉举报科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确认其所需帮助具体内容,经主管领导同意转市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具体办理。2月23日上午,该科室工作人员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沟通指导,与该企业负责人和来电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指导企业进行口罩生产应急备案。对其提出的“转产补助”问题,则主动联系市工信局科技与技资规划科相关负责人进行接洽,帮助企业获知相关政策及申请流程。回访中企业表示非常满意并衷心感谢。

案例2:“免费学舞蹈”原来是“变相贷款”

1月24日和2月21日,凌女士和余女士分别致电12315反映,通过某舞蹈培训机构的老师微信推广得知有一个“圆梦计划”,可以免费学习舞蹈,在签订了相关协议后,从手机收到分期扣款信息时,才知道原来并非免费学习,只是办理了贷款分期还款;之后,她们多次向该培训机构提出退款要求,均被拒绝。

荷塘区市场监管局宋家桥所接诉后,执法人员到被诉方调查情况发现商家受疫情影响已关门歇业、负责人也不在株洲本地。电话联系双方,待疫情稳定后再约时间进行调解。3月17日,获知被诉方负责人已回到株洲,当日组织调解。据调查,凌女士和余女士分别于1月10日和1月20日前往该培训机构现场咨询,两位投诉人均在咨询当天与该培训机构签订了创业明星班协议,协议上显示凌女士培训费用为19800元,余女士培训费用为22800元,结款方式为“分期”,每个月的学费由该培训机构转账给投诉人,投诉人再进行还款,协议签订后,并未接受舞蹈培训服务。两位投诉人均称,现场工作人员称参加“圆梦计划”可以免费学习舞蹈,学习不仅不需交学费,学成后还能在该机构当老师赚钱,并未告知是需要贷款支付学费,且签订协议后,也是由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投诉人的手机下载捷信金融app进行的一系列操作。一段时间后,两位投诉人才发现该培训机构是以免费学习的名义为其办理了贷款。两位投诉人无力偿还贷款,并担心贷款会影响以后的工作生活,要求退款。被诉方对其推出的“圆梦计划”进行了解释,称所有贷款还款都由商家按月支付给消费者,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不同意退款。执法人员指出,办理贷款未事先充分告知情况,已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调解,被诉方对签订协议时未向消费者充分说明是办理贷款交付学费的行为道歉,并承诺在4月17日前将两位投诉人的学费共42600元全部退还。宋家桥所执法人员告诫商家要规范、诚信经营,切勿触碰经营“红线”,并提醒投诉人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避免踏入“免费”的消费陷阱。回访投诉人时,她们对处理结果表示很满意并非常感谢我们的维权工作。

案例3:购买饮料超过保质期获赔

3月19日,马女士来电反映当日上午在某商行购买了两瓶一品牌牛奶饮料,350ml/瓶,价格10元。家中孩子食用后才发现两瓶饮料保质期是到2020年3月16日,这两瓶饮料是过期食品,请求维权。

芦淞区市场监管局庆云山所接诉后,当日下午派出执法人员到被诉方门店进行现场检查,被诉方提供了相关经营许可证件、进销货台账等,现场未发现过期食品。联系投诉人现场调解,投诉人提供的所购小洋人牛奶外包装上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16日,保质期为8个月,该产品确实已经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被诉方承认由于管理疏漏未将已过期的食品及时下架处理,当场致歉,现场退还货款10元并赔偿500元。3月22日回访投诉人表示满意。

案例4:海鲜店非法经营竹鼠被处罚

3月底,茶陵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在全国12315平台录入一条海鲜店涉嫌非法经营竹鼠案,已作出处罚决定并结案。

1月27日,茶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三队的执法人员在对城关镇某海鲜店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员工正在加工经营竹鼠,该店无法提供竹鼠的合法来源证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该店老板于1月23日从一农户手中以12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0.6公斤重竹鼠1只,以160元/公斤的价格将竹鼠销售出去,价值96元。该店非法经营竹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2月4日,茶陵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6元,并顶格罚款96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语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