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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提醒告诫函
2020-01-24 17:54: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提醒告诫函

  各医药用品生产企业、经营者: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商品出现价格上涨和脱销现象,为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节日安康,现就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内各医药销售公司、连锁企业、药店等医药经销商要加强价格自律,稳定相关医药用品价格。尤其对口罩、消毒液等紧俏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借机乱涨价、哄抬价格。市市场监管局将全面开展疫情防治期间的价格监督检查,对相关经营者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2、市内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要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控产品质量,严防产品以次充好。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有关医疗器械的监管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力度,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置。

  3、市内各药品经营单位是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建立起采购、销售、储存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建立落实药品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保证经营行为持续合规,严格审查供货单位资质,做到索证索票,确保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对感冒药、抗病毒药、抗生素、血液制品和相关中药饮片等与防控疫情相关的药品加强购进、养护、保管、销售方面的管理,切实保障所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要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规定。执业药师及药学技术人员应在职在岗,充分发挥药师在指导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

  举报投诉电话: 0791-12315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 车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