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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监局五大举措推进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2019-12-04 15:08: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2月4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荣明通报相关情况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

“证照分离”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进四扇门”的改革方式,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 “照”功能,突出“照后减证”,从而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有利于政府部门创新加强监管方式,有利于企业快速进入市场,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切实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年11月10日起,国务院决定复制推广上海浦东新区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改革牵头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改革举措在云南省落地见效。

截至目前,云南省已办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企业登记业务47450件,其中,直接取消审批443件、审批改为备案1989件、实行告知承诺12113件、优化审批服务32905件,共惠及企业42194户,“证照分离”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从12月1日起,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11月27日,云南省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12月1日起,云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全国同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12月2日,全国、云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培训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国务院、云南省政府对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进行了动员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晗答记者问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玉孝主持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张荣明在会上介绍,为全面贯彻落实好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这项改革任务,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指示要求,前期,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抓紧开展了如下准备工作。

牵头起草实施方案

会同省云南政务服务管理局、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商务厅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代拟稿)》,拟定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报请省云南政府审定。

标注识别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市场主体

从2019年8月30日起,通过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市场主体的名称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进行调整,实现自动标注识别、精准推送信息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实施部门。

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核定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

加快完成有关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

抓紧对内网内资登记、外资登记、个体登记系统及外网企业全程电子化、开办企业“一窗通”、个体全程电子化APP等内外网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了前述企业标识、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精准推送许可事项信息等功能,确保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数据交互和归集共享。

梳理自身改革事项

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自身的改革事项,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逐项梳理细化,强化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改革事项共325项,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12项,分别为: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2项、优化审批服务9项。

逐项细化制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改革内容、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程序环节、监管措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其中5个改革事项采取了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

具体措施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张荣明表示,下步工作中,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从加强组织协调、提供服务保障等5个方面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切实释放改革红利。

1.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理解改革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意义,增强推进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2.切实担负起牵头协调推进责任,积极会同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商务厅等部门,推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昆明、红河、德宏3个片区州、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快健全完善相应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基层登记窗口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确保本地区改革任务推进落实。

3.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做好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有序衔接,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支撑。

强化信息共享运用,积极推进系统对接和协同,确保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集中共享。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健全完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4.对于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12个涉企经营许可改革事项,按照“进四扇门”的改革方式,逐项对照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好管理方式转变衔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不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的企业申请依法终止审批程序,并及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已受理的企业申请允许企业自愿选择审批方式。

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已受理的企业申请按调整后的办事规则和材料规范进行审批。

5.会同云南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总结评估试点情况,2020年6月底前,形成总体评估报告上报云南省政府。

在总结评估过程中,注重发现、推广创新经验和实践成果,力争形成在全国可复制推广的经典实践案例,确保试点取得成效。

(供稿: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 莳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