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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电梯安全监管6月份月度分析报告及2019年上半年监管总体情况
2019-08-12 18:04:00 恩施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特检院恩施分院,各电梯维保单位、相关使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质监局关于印发<恩施州电梯使用安全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恩施州质监特〔2018〕7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我州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将电梯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落细、落实,严打实督,确保电梯安全。现将我州2019年6月电梯安全监管情况及半年通报情况汇总如下:

一、6月检验情况

2019年6月,湖北特检院恩施分院共检验电梯570台,一次检验合格数量494台、一次检验合格率86.7%。

检验涉及使用单位146家、维保单位33家,一次检验合格率100%的维保单位26家,一次检验合格率低于80%的维保单位4家;使用多台(>3台)电梯一次检验合格率低于80%,且检验不合格原因为使用单位因素造成或与使用单位有直接关系的因素造成的使用单位8家。

一次检验不合格涉及16家使用单位共76台电梯,已有3家使用单位共12台电梯整改后复检合格,仍有13家使用单位共64台电梯未整改完成,已出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6月检验一次不合格维保单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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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检验一次不合格区域(县市)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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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维保单位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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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使用单位黑榜

注:检验不合格原因为(或包含)使用单位因素造成或与使用单位有直接关系的因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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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6月存在的主要问题

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原因既有维保单位的问题也有使用单位的问题,按问题解决途径分为三类。

(一)应该由使用单位解决的问题包括:安全技术档案不齐,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机房通道不畅通,电梯机房门警示标识缺失,电梯安全门处救援通道不通畅,救援通道不畅通,井道渗水等。

(二)维保单位应协助、配合使用单位解决的问题包括:紧急照明装置无效,紧急报警装置无效,扶梯与楼板交叉处防护挡板缺失,未见应急救援演习记录等。

(三)应该由维保解决的问题包括:轿门锁装置无效,电梯轿门锁装置无效导致井道壁间距超标,设备梯级缺失保护无效,设备部分梳齿板断齿,层门导向装置磨损严重需更换,部分层门副锁无效,对重缓冲器附近无永久性标识,未见有效限速器校验报告等。

三、半年通报情况汇总

2019年1-6月,湖北特检院恩施分院共检验电梯2566台,一次检验合格数量2165台、一次检验合格率84.37%。

检验涉及使用单位636家、维保单位51家,一次检验合格率100%的维保单位20家,一次检验合格率低于80%的维保单位9家;使用多台(>3台)电梯一次检验合格率低于80%,且检验不合格原因为使用单位因素造成或与使用单位有直接关系的因素造成的使用单位40家。

一次检验不合格涉及108家使用单位共401台电梯,已有92家使用单位共318台电梯整改后复检合格,仍有16家使用单位共83台电梯未整改完成,已出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1-6月维保单位一次性检验合格率低于80%的单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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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使用单位检验总数大于等于10台且一次性检验合格率低于80%的单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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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一步措施和建议

(一)由州局特监科组织对本月一次检验合格率低于80%的维保单位进行约谈,督促落实维保质量主体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照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规定,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其《许可证》。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辖区监管部门应对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电梯的、维保合同超期的、未办理停用手续的以及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未解决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者约谈,督促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或者移交行政执法机构予以查处;依法责令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性能;依法责令使用单位对已停用的电梯办理停用手续。

(三)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电梯安全监管,及早掌握辖区电梯定检即将到期和定检申报信息,强化服务意识,及时提醒使用单位落实定期检验申报;落实安全管理、维保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住宅小区、公众聚集场所监督检查,加强电梯安全宣传工作。对矛盾纠纷较深的住宅小区,要联系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介入,了解分析情况,积极协调化解问题,保障电梯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得到落实。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维保单位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维保质量和处理隐患的能力水平,建立以质量为先导、服务能力优先的市场竞争机制,扭转电梯维保市场低价恶性竞争、无序竞争的困局,大力提升全州电梯使用管理水平和维护保养质量。

(四)检验机构要加强电梯检验质量控制,建立检验质量追溯机制,着力提升检验把关能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时效性,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及时书面报告辖区监管部门。同时配合监管部门对维保质量的监督检查,以保障电梯安全稳定的运行。检验机构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服务意识,建议建立定检到期预警机制,与辖区监管部门对接,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提醒使用单位申报定期检验,确保在用电梯定检到期应检全检。

(五)使用单位要切实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梯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电梯运行日常巡视和隐患排查和治理,完善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落实应急值守的有效性,强化电梯钥匙等管理制度的落实,组织、监督并配合电梯日常维保单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发现电梯事故隐患或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对经检验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应立即进行停梯处理,并配合、督促维保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尽快让“问题电梯”经检验合格后恢复运行;应积极引入视频监控等装备对电梯运行进行过程监控,公众聚集场所在客流高峰时段,要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发生“困人”故障后,要全面了解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告知维保单位安排救援人员,等待救援时,要与被困乘客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心理疏导,事后要将故障原因排查及修复情况反馈给被困乘客,消除乘客的恐慌心理;新房交收装修高峰期间,物业公司、维保单位要加强安全、正确使用电梯的宣传,提升电梯是业主共有财产,爱惜电梯、监督正确使用电梯人人有责的意识,强化与业主的沟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

(六)维保单位要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保活动,认真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维保计划和方案,切实开展年度自行检查并如实、规范地记录,加强维保人员、质检人员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培训教育,建立有效的维保、检验质量考核机制;认真做好年度自检工作和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协助使用单位按时申报定期检验;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通报使用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逾期未经定期检验、经检验不合格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维保单位及时通知并配合使用单位予以停梯处理,报告辖区监管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尽快让“问题电梯”经检验合格后恢复运行;要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值守,接到“困人”或其它故障通知,要全面了解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和排除故障,防止引发事故,故障消除后,要将故障原因、修复情况及时反馈给使用单位,并配合使用单位做好与乘客的解释、沟通工作;要积极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使用单位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