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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发达国家质量政策比较研究系列报道之二
2020-04-28 10:11:27 中国质量报

主要发达国家质量政策比较研究系列报道之二

德国质量政策:完善的法律、管理体系

摘要:德国制造多年来以严谨而著称,实际上严谨的德国制造是从带有劣质标签的德国制造发展起来的,随后德国经过两个大规模的技术兴起,实现了当今走向巅峰的德国制造。我国可以借鉴德国质量政策完备、严谨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体系,重视人才的运用和质量思维的培育。

德国质量政策发展概况

德国的产品质量得益于完备、严谨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体系,重视人才的运用和质量思维的培育,即可持续发展。德国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主要由消费者组织与商品测试机构组成。其中国家一级的消费者组织主要包括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保护协会及消费者研究所;商品测试机构主要包括商品测试基金会与消费者信息咨询服务组织。

质量政策发展历程和演变情况可分为4个阶段,即劣质标签的“德国制造”、夺回尊严的“德国制造”、曲折前行的“德国制造”和走向巅峰的“德国制造”。

现如今,德国的质量政策特征之一是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德国产品质量信誉的背后,依靠的绝不仅仅是发现质量问题后的召回制度,更重要的是德国在加强出口产品安全管理方面所依赖的一整套管理机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制度体系。目前德国工业产品中有一半销往国外,全国近1/3的就业岗位都来源于出口行业。德国经济是典型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出口管理部门在政府机构中占有重要位置。德国对外贸易归联邦经济部主管,下设专门的对外贸易办公室。产品质量的管理还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和质检部门等,半官方的德国工商总会、中小企业联合会等在全球都建有庞大的联系网络。此外,相关立法机构、行业标准化机构、质量认证机构等在海外产品安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德国出口产品安全管理有着完善的法律体系(如《设备安全法》《产品安全法》《食品法》等)和强大的认证机构。德国标准化学会和德国电器工程师协会是德国两个主要的产品认证机构,分别从事电工、电子产品符合DIN标志的认证。德国出口产品安全管理的指导理念是“流程决定结果”,为了保障最终出口产品的安全,德国建立了一整套的独特的“法律-行业标准-质量认证”管理体系,以及严谨的召回制度。及时有效的召回制度有时不仅可以降低问题产品的损失和影响,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民众对产品和品牌的信任。德国有一整套完善的出口质量事前管理、事中监控、事后处理程序,即使在发展质量问题后,通过主动召回等程序不仅能妥善解决,相反还能增加海外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

德国质量政策内容及影响

德国有着完善的质量法律体系,其中代表性的有《食品法》。早在1879年,德国就颁布了《食品法》,对食品卫生标准作出上千条的规定,甚至对饮具餐具、配料等制定了细则。为了严格执行《食品法》,从中央到地方均设有卫生防疫机构,食品工会会派出专门人员进驻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在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防疫局有权对违反《食品法》的单位进行处罚,对造成人身伤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74年,德国制定了《食品改革法》,这部法律被称为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宪章。该法授予联邦政府青年、家庭和卫生部长广泛的权力,可以制定相应的条例、命令和标准,使法律具体化;1977年,联邦德国颁布新的《药品法》,对药品安全作了全面、严格的规定。《药品法》是德国唯一一部对厂商规定严格责任的法律,这促使德国药品制造商在制药时精益求精,追求产品高质量,并最终确立了德国药品国际第一流的信誉。

除了这3部主要法典以外,德国在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方面的法律还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限制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商品标价法》《商品识别标记法》等20多部法律,这些法律大部分是针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严格按照法律,提供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产品。

德国质量政策对当地的作用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推动了科学技术的长效发展。科研创新是“德国制造”的核心发动机,德国质量政策非常重视技术创新、研发与需求的紧密结合,正是政策的推动,促使在“德国制造”之路上涌现出了许多耳熟能详的发明家,政府基于提升质量方面的投入,推动形成了德国科学技术发展长效体制。

二是推动德国制造形成了“工匠精神”的典范。德国在质量方面精益求精的要求以及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推动德国制造始终坚持精细化、高品质路线,拥有数量最多的高精技术但知名度较低的中小企业,即“隐形冠军”。这些企业一般都是极具历史的家族企业,传承德国追求完美、严谨的精神,在制造业中的细分领域深度耕耘,工艺和技术精湛,其一脉传承的“工匠精神”很难被其他国家模仿,并长期在细分市场保持全球领导地位。

三是“双轨制”教育体系培育出优秀产品的制造者。高质量的技术工人是帮助德国制造摆脱“抄袭者”标签的关键因素。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涵盖各个专业,对应300多个职业岗位。以产业为导向,职业资格标准、课程开发会针对产业变化调整,根据“职业资格早期检测监测系统”和经济部颁布的《国家承认的职业培训》的名称和数量进行监控。校企合作,学生进入职业学校之前,要与一家企业签订职业培训合同,在工厂接受培训,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学习内容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制定。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工厂培训和在校学习时间比例为2:1,且企业培训指导员必须是经验丰富的高级技工。

四是完备的政策支持,保障了“德国制造”的高质量。建设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德国的技术转移中心是一个综合性科技服务公共平台,其在每一个州均设立分支机构,无偿为企业提供综合咨询类服务,包括技术咨询、专利保护、交易项目的受理与评估等;积极支持创新发展:德国采用了创新集群政策,注重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通过紧密合作和信息共享实现创新知识的产品转化;重视教育体制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德国公立学校实行学费全免政策,颁布《职业技术培训法》,规定企业有义务向青年员工提供职业培训和青年员工必须参与技术培训。

德国与我国质量政策比较分析

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体系。德国建立了一整套的独特的“法律-行业标准-质量认证”管理体系。在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细化为数万条的行业标准,然后由质量认证机构对企业生产流程、产品规格、成品质量等进行逐一审核。目前我国的质量管理体系划分较为笼统,权责划分不明确,不能严格地按照现有的体系实施,从而导致产品在不同环节均有出现质量问题的可能。

管理体系的功不可没与形同虚设。德国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和质检部门,半官方的德国工商总会、中小企业联合会等都在全球建有庞大的联系网络。此外,相关立法机构、行业标准化机构、质量认证机构等,在海外产品安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虽然也有类似的机构,例如每个地方政府和县政府都设有食品、药品监督局,但实则没有完全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存在工作无效率、实施结果不显著等问题。我们分析存在的不足并设立相应机构,并非仅仅是为了模仿,真正的目的是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既然已经明晰了自身的不足,并为此投入了财力、人力和物力,就要切实发挥其相应岗位应该发挥的作用。

(主要发达国家质量政策比较研究课题组供稿)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