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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坚持创新引领发展激发市场主体优化升级
2020-04-23 09:41:55 中国质量报

11部门联合发布17项措施助力“个转企”

山东省烟台市坚持创新引领发展激发市场主体优化升级

本报讯 (孙洪安 记者朱文达)日前,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多项“个转企”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全市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

据了解,扶持优惠政策包括商事登记便利化服务、税费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扶持和知识产权保护等17个方面。提出力争经过3年努力,企业占全市市场主体的比重提升5个百分点,将个体工商户这一“主力军”真正发展成为全市经济的“生力军”。

“为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次优惠政策支持注册登记两年以上、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法转型。

个体工商户是烟台市市场主体队伍中的“大块头”。为减轻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的税费负担,《通知》在税费减免方面也提出了相应举措。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持有的行政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或内容不变的,由相关许可部门为其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手续、换发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

该局负责人表示,《通知》对“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减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个转企”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通知》还对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做了相应的规定。对纳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困难减免税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报经县级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对“个转企”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其投资者或合伙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明确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申请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补助等政策支持。各地可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的方式为‘个转企’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代账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通知》提出鼓励各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并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还款方式,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加强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服务‘个转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利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山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项目,向‘个转企’企业提供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金融信贷信息,条件成熟的企业可直接进入线上申贷系统提交贷款申请。”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落实不动产登记、专利商标权保护方面,《通知》对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的,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均可通过办理转移手续予以沿用。

“结合《通知》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加大努力为‘个转企’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及办理转让、许可等相关业务提供便利。”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