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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公示十三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04-29 08:12: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4月27日消息,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共处理13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均不予行政处罚,现将13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抽样编号为NCP19330400270230328、NCP19330400270230335、NCP19330400270230326、NCP19330400270230329、NCP19330400270230336、NCP19330400270230333、NCP1933040027023033、NCP19330400270230343、NCP19330400270230338、NCP19330400270230330的梭子蟹;抽样编号为NCP19330400270230325的红膏梭子蟹;抽样编号为NCP19330400270230339的黄鳝、抽样编号为DC19330400272630308的鸭蛋的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港区王虎水产批发部、嘉兴市乍浦镇老龙水产行、顾道林(乍浦镇农贸海鲜城2幢1层)、嘉兴市乍浦镇老曹水产经营部、王新英(乍浦镇农贸市场底楼39号)、顾丹青(乍浦镇农贸海鲜城2幢1层)、陈方良(乍浦镇农贸海鲜城2幢1层)、庄建忠(乍浦镇农贸市场底楼15号)、罗建军(乍浦镇农贸市场底楼1号)、嘉兴市乍浦镇阿四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中镉(以Cd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陶元华(乍浦镇农贸海鲜城2幢1层)销售的红膏梭子蟹中镉(以Cd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赵明观(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乍浦农贸市场底楼107号摊位)销售的黄鳝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区好乐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鸭蛋中,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以上当事人销售者在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了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了商品的检测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在经营食品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并提供了商品的检测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