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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有限公司销售的米块检出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公布
2020-04-29 08:03: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60号),涉及泸州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有限公司销售的米块不合格。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40111;样品名称:米块;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9-11-04;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州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25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不能追溯源头。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4日向泸州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对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未在现场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明:

1、不合格米块为当事人兰中秀向泸州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有限公司租赁柜台所售,该经营场所未按规定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

2、据当事人自述,不合格米块为其2019年11月4日以4元/kg的价格从个体商户处购进5kg用于销售,并以7元/kg的价格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5元。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存贮过程控制不当导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含量超标。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30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如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