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22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1期)》。
据通告,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大理泰安路分店销售的、标称云南万春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南百花蜜,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大理泰安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小常识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在蜂蜜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蜂蜜养殖。诺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诺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云南万春蜂业有限公司 | 云南省姚安县东正街58号 | 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大理泰安路分店 | 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洱河南路与泰安路交汇处东南角 | 云南百花蜜 | 500克/瓶 | 云山蜜源™ | 2019/1/1 | 诺氟沙星 | 初检机构: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复检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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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