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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场监管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涉及4家企业
2020-04-09 18:00: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第43期, 第45期, 第48期),涉及无锡市4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8日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无锡市博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徐州馓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19年第43期)涉及无锡市博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徐州馓子(规格型号:240克/袋;生产日期:2019-09-0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无锡市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市博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无库存,目前召回1箱,已依法销毁。经核实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受环境因素影响造成数值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80元;罚款50000元。

二、无锡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19年第43期)涉及无锡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9-09-1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库存2.5公斤,已依法封存。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没收不合格产品2.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94.64元,罚款70000元。

三、无锡五谷食代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莲子豆浆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19年第45期)涉及无锡五谷食代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莲子豆浆(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9-06-12),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五谷食代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无库存。经核实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储运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无锡市北塘区可米副食品商行销售的香芋奶味风味固体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19年第48期)涉及无锡市北塘区可米副食品商行销售的香芋奶味风味固体饮料(规格型号:1千克/袋;生产日期:2019-08-23)。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市北塘区可米副食品商行销售的该批次的不合格食品库存10袋,已退回供货商。经查经营者履行了对供应商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