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24期) 2019年 第96号》。据通告,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5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产品3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过氧化值和苯并[a]芘。
信息显示,塔城市众海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据了解,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的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塔城市众海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阿西尔乡得日则加甫克村03-06号 | 塔城市众海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阿西尔乡得日则加甫克村03-06号 | 葵花籽油 | 1.8L/瓶 | 丝路众海 | 2019/05/03 | 苯并[a]芘 | 初检:17μg/kg; | ≤10μg/kg | 初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