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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
2019-08-22 16:18: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2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根据上级的规定,现将2019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生活超市文峰店销售的野生葛粉和二月风野生葛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3月21日抽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生活超市文峰店销售的野生葛粉和二月风野生葛粉,抽样编号为:SC19420000003331591和SC19420000003331592,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 16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19CJ01225、2019CJ01226),经查,(1)野生葛粉是2018年12月1日从随州市丰华宝源食品有限公司以13元/盒的价格购进的,共购进20盒,检验报告送达时,已销售完。(2)二月风野生葛粉是2019年1月16日从随州市二月风食品有限公司以37元/袋的价格购进的,共购进20袋,检验报告送达时,已对外销售12袋(包括抽检的8袋),还余8袋。

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完成了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等整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二月风野生葛粉”8袋,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世纪购物广场水西门店销售的葛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4月9日抽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世纪购物广场水西门店销售的葛粉,抽样编号为:SC19420000003331975,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 6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19CJ02008),经查,葛粉是201 9年3月4日和2019年4月23日分两次从随州市丰华宝源食品有限公司以20元/袋的价格购进的,共购进40袋,《检验报告》送达时, 已对外销售24袋(包括抽检的6袋),库存16袋。当事人对已售出的不合格葛粉进行了召回告示,无消费者退回该批次食品,无人来反映有任何不良反应。下架的16袋不合格葛粉已全部退回给生产商。

当事人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生活超市外滩二店销售的酱腌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4月11日抽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生活超市外滩二店销售的酱腌菜,抽样编号为:DC19421300471700106,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 27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19食0153),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4月1日从随州市靖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11.30元/Kg的价格购进大善人牌酱腌菜10Kg,计货款113元。 2019年5月22日,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已售出的该批次酱腌菜进行了召回告示,无消费者退回该批次食品,无人来反映有任何不良反应。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