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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检察院率先设立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
2020-04-29 23:58:24 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4月29日消息(记者周洪)今天(29日)上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率先创新设立的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及相关案例情况。

2015年3月,在一家服装厂工作的徐某某夫妇生下了“六六”,由于早产孩子被送入上海市儿童医院救治,在“六六”符合出院条件后,徐某某得知其子患有智力发育迟滞等可能影响今后健康生活的情况后,因担心家庭经济条件没有能力抚养,将“六六”置于医院不管不顾。尽管医院多次通知,徐某某仍未出现,后失联,直到案发,遗弃时间长达三年有余。

去年3月,徐某某在户籍所在地河南某乡村被警方抓获。到案后,他对自己遗弃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懊悔不已。经该院提起公诉,去年7月徐某某被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对犯遗弃罪等侵害未成年人监护的犯罪,检察官可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程序,一旦监护人资格被依法撤销将不得恢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徐某某表示希望可以履行监护职责,将孩子带回家尽力抚养。对此办案检察官综合考虑徐某某实施遗弃的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较轻,悔改意愿明显等情况,并考虑被遗弃儿童相对年幼,亲生父母对未成年人具有无可替代性和未来亲情回归的可能性,检察官启动了该院创新设立的“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

依据这个制度,“六六”将交还亲生父母暂时抚养,并给予他们一段时间的考察期,对二人在考察期内的监护能力、现状和亲情修复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若在考察期内二人有效履行了监护职责,未出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检察官则可在考察期满后最终决定不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程序,帮助修复亲子关系。若出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则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程序。

为科学评估、考察监护人是否能继续履行监护职责,该院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工作的实施办法》,对监护考察的对象范围、适用情形、考察方式、内容、期限及法律后果等全流程,做出系统化规范化的设计。同时设计了《监护考察委托函》、《监护行为负面清单》等专门法律文书和考察环节,对监护行为进行全面监督考察,为最终决定是否提起撤消监护诉讼提供科学依据和制度保障。

针对徐某某家住河南省,该院检察官在徐某某刑满释放前赶往河南,联合青少年社工走访其家庭、邻居、亲属等,对徐某某家庭的监护条件、生活状况、其家庭共同生活人员的监护意愿等开展全面社会调查。同时与当地的村委会、妇联、公安机关就后续异地监护考察工作有效对接。

去年9月徐某某刑满释放,当天检察官将徐某某与妻子带到上海市临时看护中心领回“六六”,夫妇俩开始接受为期三个月的监护考察。随后该院检察官及考察人员定期通过微信、电话和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孩子回归家庭后的生活状况、亲子关系与监护情况。去年12月,三个月的监护考察期满,检察官与社工再次前往河南,召开监护考察听证会,听取关于徐某某夫妇履行监护职责情况的意见。经全面综合评判,该院决定不启动撤销徐某某监护人资格程序,实现了儿童的亲情复归。

(责任编辑: 莳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