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2期)。据通告,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品3059批次样品。
不合格产品样品情况
(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玉梅珍销售的“韭菜”,不合格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测结果为2.75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二)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覃生扬、范玉凤销售的“韭菜”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腐霉利,检测结果分别为0.39mg/kg、1.8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
(三)南宁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祺广场分公司销售的“象拔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85.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测结果为3.83×10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四)南宁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祺广场分公司销售的“皮皮虾”,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1.6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五)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曾世斌销售的“花甲螺”,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测结果为557.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氯霉素检测结果为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六)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梁朝信销售的“沙包螺”,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测结果为144.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杨海青销售的“带子螺”,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3.51mg/kg,标准规定为≤2.0mg/kg。
(八)南宁市辉华水产品摊销售的“花蟹”,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1.19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九)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淡村市场谢玉兰销售的“皮皮虾”,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3.44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十)钦州市钦南区东风市场刘秀英、黎信娟销售的“花蟹”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分别为1.2mg/kg、0.97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十一)都安冠超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冠鲜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测结果为9.9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二)桂林市冠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罗非鱼(淡水鱼)”,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测结果为213.4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十三)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阳朔西街店销售的“红皮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测结果为12.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四)广西皆用商贸有限公司北流城站百货超市销售的“罗非鱼(淡水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测结果为203.1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十五)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灌阳观澜店销售的“罗非鱼(淡水鱼)”,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测结果为199.7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十六)靖西市绿城超市销售的“罗非鱼”,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测结果为376.0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十七)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田阳一店销售的“土鸭(鸭肉)”,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检测结果为2.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八)全州县连花水产店销售的“罗非鱼(淡水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测结果为663.65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十九)广西百汇商贸有限公司玉林盛世百汇超市销售的“罗非鱼(淡水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测结果为547.16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二十)隆安县家兴超市销售的“黄花鱼(海水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测结果为12.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检测结果为892.0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二十一)龙胜金木火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罗非鱼”,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测结果为535.4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二十二)广西平南县镇隆镇周塘村双色四屯15号方伟德销售的“猪五花肉”,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测结果为1280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测结果为540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南宁、钦州、河池、桂林、玉林、百色、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所检项目)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 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玉梅珍 | 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 | 韭菜 | / | / | 2019-11-06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2.75mg/kg║≤0.5mg/kg |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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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覃生扬 | 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 | 韭菜 | / | / | 2019-11-06 | 腐霉利║0.39mg/kg║≤0.2mg/kg |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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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范玉凤 | 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 | 韭菜 | / | / | 2019-11-06 | 腐霉利║1.8mg/kg║≤0.2mg/kg |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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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南宁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祺广场分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负二层 | 象拔螺 | / | / | 2019-11-06 | 氯霉素║85.5μg/kg║不得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3.83×103μg/kg║≤100μg/kg | 初检机构: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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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南宁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祺广场分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负二层 | 皮皮虾 | / | / | 2019-11-06 | 镉(以Cd计)║1.6mg/kg║≤0.5mg/kg | 初检机构: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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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曾世斌 | 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 | 花甲螺 | / | / | 2019-11-06 | 氟苯尼考║557.8μg/kg║≤100μg/kg,氯霉素║3.0μg/kg║不得检出 |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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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梁朝信 | 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 | 沙包螺 | / | / | 2019-11-06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144.8μg/kg║≤100μg/kg |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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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 /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杨海青 | 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 | 带子螺 | / | / | 2019-11-06 | 镉(以Cd计)║3.51mg/kg║≤2.0mg/kg |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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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 | 南宁市辉华水产品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淡村商贸城5号楼第一层北面海鲜区9号摊 | 花蟹 | / | / | 2019-11-07 | 镉(以Cd计)║1.19mg/kg║≤0.5mg/kg |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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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 |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淡村市场谢玉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7号淡村市场5号楼前广场1号场地九号码头7号海鲜池 | 皮皮虾 | / | / | 2019-11-07 | 镉(以Cd计)║3.44mg/kg║≤0.5mg/kg |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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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 | 陈凤连 | 广西南宁市秀厢大道42-1号海陆丰市场停车场外围3、5号 | 花甲螺 | / | / | 2019-11-07 | 氟苯尼考║706.5μg/kg║≤100μg/kg |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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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北海码头采购 | / | 钦州市钦南区东风市场刘秀英 | 钦州市钦南区东风市场内租赁摊位摊位号1-D025 | 花蟹 | / | / | 2019-09-27 | 镉(以Cd计)║1.2mg/kg║≤0.5mg/kg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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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三娘湾码头采购 | / | 钦州市东风市场黎信娟 | 钦州市东风市场 摊位号1-D014 | 花蟹 | / | / | 2019-09-27 | 镉(以Cd计)║0.97mg/kg║≤0.5mg/kg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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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 / | 都安冠超市商贸有限公司 | 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大桥路(融建商业广场三层) | 冠鲜鸡蛋 | 计量称重 | / | 2019-08-13 | 氟苯尼考║9.93μg/kg║不得检出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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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 / | 桂林市冠超商贸有限公司 | 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南路1号花样年.花样城1幢负一层冠超市 | 罗非鱼(淡水鱼) | 计量称重 | / | 2019-08-14 | 磺胺类(总量)║213.43μg/kg║≤100μg/kg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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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 | / | 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阳朔西街店 | 阳朔县蟠桃路益田西街B1-01(地下室) | 红皮鸡蛋 | 计量称重 | / | 2019-08-18 | 氧氟沙星║12.8μg/kg║不得检出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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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 | / | 广西皆用商贸有限公司北流城站百货超市 | 北流市南站一楼 | 罗非鱼(淡水产品) | 计量称重 | / | 2019-08-22 | 磺胺类(总量)║203.12μg/kg║≤100μg/kg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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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 | / | 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灌阳观澜店 | 灌阳县灌阳镇灌江中路12号观澜购物公园2#楼 | 罗非鱼(淡水鱼) | 计量称重 | / | 2019-09-25 | 磺胺类(总量)║199.73μg/kg║≤100μg/kg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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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 | / | 靖西市绿城超市 | 靖西市新靖镇凤凰路(绿城美丽园12,13,14号门面) | 罗非鱼 | 计量称重 | / | 2019-09-26 | 磺胺类(总量)║376.08μg/kg║≤100μg/kg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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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 / | 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田阳一店 | 广西百色田阳县解放中路10号(地王国际) | 土鸭(鸭肉) | 计量称重 | / | 2019-09-27 | 呋喃唑酮代谢物║2.2μg/kg║不得检出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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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 | / | 全州县连花水产店 | 全州县全州镇凤坡路镇政府门面12号 | 罗非鱼(淡水产品) | 计量称重 | / | 2019-09-27 | 磺胺类(总量)║663.65μg/kg║≤100μg/kg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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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 | / | 广西百汇商贸有限公司玉林盛世百汇超市 | 玉林市人民中路45、47号(国际购物中心地下一层) | 罗非鱼(淡水产品) | 计量称重 | / | 2019-09-17 | 磺胺类(总量)║547.16μg/kg║≤100μg/kg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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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 | / | 隆安县家兴超市 | 广西隆安县城厢镇国泰街65号 | 黄花鱼(海水产品) | 计量称重 | / | 2019-10-15 | 氧氟沙星║12.4μg/kg║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892.08μg/kg║≤100μg/kg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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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 | / | 龙胜金木火食品经营部 | 龙胜县龙胜镇浔江北区龙胜商贸城2幢214-215室 | 罗非鱼 | 计量称重 | / | 2019-11-01 | 磺胺类(总量)║535.48μg/kg║≤100μg/kg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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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 | / | 方伟德 | 广西平南县镇隆镇周塘村双色四屯15号(身份证地址) | 猪五花肉 | 计量称重 | / | 2019-11-07 | 磺胺类(总量)║1280μg/kg║≤100μg/kg,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540μg/kg║≤100μg/kg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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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类具有高效、广谱、速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杀螨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主要用于小麦、玉米、果树、棉花、十字花科蔬菜等的病虫害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在韭菜中最大残留量为≤0.5mg/kg。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的食用农产品样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
二、腐霉利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大量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可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健康影响风险。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2批次的食用农产品样品腐霉利超标。
三、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使用氯霉素的情况。
四、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属于喹诺酮类药物。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和《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水产品中恩诺沙星的残留量为≤100μg/kg。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3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恩诺沙星超标。
五、镉(以Cd计)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风险等。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6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存在镉超标的情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样品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
六、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是广谱抗菌药物,一般为动物专用抗菌药。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物,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氟苯尼考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量为≤100μg/kg。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3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超标的情况。
七、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总量)是合成的抑菌类药物,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还用于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该类药物在人体中产生蓄积,长期过量摄入将会给人体的健康带来危害。《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所有食品动物肌肉中磺胺类(总量)含量≤100μg/kg。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9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磺胺类(总量)超标的情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使用或没有严格遵守药物休药期要求。
八、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2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存在使用氧氟沙星的情况。
九、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中规定,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均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而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存在使用呋喃唑酮代谢物的情况。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