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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2020-04-11 08:58: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3期)。据通告,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范围内食品经营环节的五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乳制品、粮食加工品、罐头、蜂产品和餐饮食品等共19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本期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114批次,不合格4批次;抽检蜂产品10批次,罐头17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乳制品52批次,全部合格。不合格产品情况:1.中山市小榄镇冉记包子店的发糕(糕点),糖精钠检出值为0.113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2.中山市南头镇满好肠粉店的豆沙包,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589mg/kg ,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3.中山市南头镇满好肠粉店的馒头,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558mg/kg ,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4.中山市南头镇满好肠粉店的糯米卷,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829mg/kg ,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食品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禁非法添加和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13期)

抽样编号

序号

抽查领域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DC19442000602286511

1

餐饮

/

/

中山市小榄镇冉记包子店

中山市小榄镇德来南路1号地铺之四

发糕(糕点)

散装

201984

糖精钠║0.113g/kg║不得使用

餐饮食品

20200403

202043

市监督抽查检验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C19442000602282144

2

餐饮

/

/

中山市南头镇满好肠粉店

中山市南头镇同乐中路34号首层

豆沙包

散装

201984

铝的残留量║589mg/kg ║不得使用

餐饮食品

20200403

202043

市监督抽查检验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C19442000602282143

3

餐饮

/

/

中山市南头镇满好肠粉店

中山市南头镇同乐中路34号首层

馒头

散装

201984

铝的残留量║558mg/kg ║不得使用

餐饮食品

20200403

202043

市监督抽查检验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C19442000602282145

4

餐饮

/

/

中山市南头镇满好肠粉店

中山市南头镇同乐中路34号首层

糯米卷

散装

201984

铝的残留量║829mg/kg ║不得使用

餐饮食品

20200403

202043

市监督抽查检验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铝的残留量

硫酸铝钾(又名明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可以在油炸面制品及焙烤食品中限量使用,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00mg/kg,而发酵面制品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及追求发酵效果,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泡打粉等食品添加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

二、糖精钠

糖精钠(邻苯甲酰磺酰亚胺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0-500倍。作为非营养型甜味剂,可广泛用于冷冻饮品、蜜饯凉果和腌渍的蔬菜等食品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餐饮食品中的糕点不允许使用糖精钠。长期过量食用糖精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13期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