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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9起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件
2020-03-09 20:34: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2020年3月6日消息,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间伊春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9起价格违法案件。

●案例一 ●

2月16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蔬菜销售价格进行检查,发现销售的菠菜进价4.88元/斤,售价6.99元/斤;大白菜进价1.57元/斤,售价2.69元/斤;大葱进价2.17元/斤,售价3.39元/斤,上述品种产品购销差价均超过《4号公告》规定的30%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02.62元,罚款10,815.72元的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案例二 ●

1月27日,伊春市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铁力市汇通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万信门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从1月26日开始销售型号9300、9600口罩,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

2月5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马河分局在检查中发现伊春市德馨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乌马河店销售的部分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

2月3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汤旺河分局根据举报,对蒋海军微信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蒋海军从2月1日开始在微信群中以28元/个的价格售卖清新牌PM2.5口罩,口罩进价18元/个;时尚DZB牌防护口罩售价5元/个,进价3元/个,两个品种口罩购销差价均超过《4号公告》规定的30%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2.30元,罚款411.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

2月17日,伊春市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王波经营的铁力市桃山王波果菜商店检查时发现销售的蔬菜、水果、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

2月21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伊岭分局根据市局转办线索,对乌伊岭镇福金源果菜超市进行检查,发现白菜进价1.70元/斤,售价2.50元/斤,购销差价超过《4号公告》规定的30%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5.10元,罚款275.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

2月16日,伊春市铁力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铁力市站前明旭蔬菜水果店时发现该店销售的蔬菜、水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

2月5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马河分局检查中发现乌马河区康一乐药店销售的10毫升装双黄连口服液购销差价超过3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

2月22日至24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营分局在检查辖区如意粮油店、小辉辉超市、广茹清真副食品商店时发现销售的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三家经营者分别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疫情防控以来,伊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管控物价政策规定,加大口罩等防疫用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快速查办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