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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吊销汕头市恒新源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020-03-06 19:1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5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汕市监处字(2020)52号)称,决定吊销汕头市恒新源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汕头市恒新源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324799023U。住所:汕头市(保税区内)广澳后江加工区一座五层506A房。)2018年以来长期未履行法定义务,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及未依法纳税,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汕头市恒新源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3日在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汕头市恒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吊销汕头市恒新源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汕头市恒新源贸易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汕头市恒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