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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件
2020-03-06 17:1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3日,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疫情防控期间查办的典型案件(第三批),以提醒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诚信经营。

案例1:2月1日,接到群众举报,瓮安县市场监管局与瓮安县公安局联合对王*洁通过微信销售医用口罩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先后两次到贵阳市西路购进日文、英文标识的一次性医用口罩3700个,以微信方式销售。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医用口罩的行为,构成了无照经营医用口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管局备案销售医用口罩的行为,构成了未备案销售医用口罩行为;当事人在没有查验供货方资质资格的前提下,擅自购进没有中文标识、没有厂名厂址、没有合格证明的医用口罩的行为,构成了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用口罩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机关拟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110元、没收非法经营的医用口罩1500个、罚款138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2月2日,长顺县市场监管局对黔南州长顺县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四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1月29-31日销售的400个“民乐”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属假口罩,构成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执法机关拟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00元、顶格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2月6日,三都县市场监管局对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无医疗器械备案证销售早早孕、避孕套等医疗器械。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4:2月14日,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对贵定县昌明镇时代同心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待售的复方板蓝根颗粒购进价格为人民币7.5元,销售价格为人民币19元,进销差价率为153.3%,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机关拟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88元、罚款14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2月19日,惠水县市场监管局对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岗度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对抗生素、含麻制剂、消毒液、医用酒精等药品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6:2月20日,三都县市场监管局对三都县周覃镇湘黔家家乐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超市待销售冷冻食品柜中有已开封的香菇丸,生产日期2018年11月27日,保质期-18℃以下12个月,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着力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野生动物交易等市场监管执法,迅速查办了一批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疫情防控物资价格秩序和质量安全。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如发现生产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哄抬物价、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快查处。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