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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太华路鲜果汇水果店(张志康)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被行政处罚
2020-02-25 01:41: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高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市监北城罚字〔2020〕1号,高平市太华路鲜果汇水果店(张志康)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罚款22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市监北城罚字〔20201   

高平市太华路鲜果汇水果店(张志康)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高平市太华路鲜果汇水果店(张志康)

92140581MA0KJ9TD4R

张志康

无证经营烟草制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罚款220

2020121日主动履行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1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