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定西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获悉,定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年2月)。
定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2月3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有效证件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定市监罚字(2020)05号 | 安定区德康之家医药超市以假充真、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 安定区德康之家医药超市 | 91621102MA73MQJW76 | 王文姬 | 622421198306016468 | 以假充真、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条第一款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处以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1800元;3、罚款5000元。共计罚款7100元。
|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带《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 |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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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科室意见 | 办案人:赵渊博 、王超云 | 办公室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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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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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 |||||||||||
定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2月3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有效证件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定市监罚字(2020)06号 | 安定区泰源百货商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 安定区泰源百货商行 | 92621102MA74NFJE53 | 程斌 | 62242119860417419 | 2020年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安定区西岩路10-18号商铺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店铺内销售的口罩外包装上面没有标示商品名称、商品产地、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者地址、生产日期等相关标示,也没有进货票据。当事人共购进购进数量1290只,总计金额是1780元,批发店未出具发票和购货票据。无违法所得。案值:2185.00元。其行为违反了《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 根据《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商品名为飘安的一次性口罩300只,商品名为上海艾时尚实业有限公司的高透氧口罩390只,商品名为上海艾思奇实业有限公司的时尚平面口罩500只,商品名为长垣立旺防护用品厂的一次性口罩100只,以上4个商品名的口罩共1290只,货值金额2185元。 2、罚款1092.5元。 |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带《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 |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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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科室意见 | 办案人:孟海龙 吴鸿 | 办公室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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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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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 |||||||||||
定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2月8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有效证件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定市监罚字(2020)10号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酒精案 | 孙伯平(佰旺物资中心) | 92621102MA726L3BOE | 孙伯平 | 622421198101015218 | 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酒精,其外包装未按要求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及质量合格证等产品信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94.1-2008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处理意见:1.没收扣押的65斤酒精;2.罚款5850元;3.没收违法所得125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带《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 |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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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科室意见 | 办案人:苟烜 汪海东 | 办公室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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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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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 |||||||||||
定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2月17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有效证件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定市监罚字(2020)13号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陈芳芳 | 92621102MA74TQDEX1 | 陈芳芳 | 622424198910023428 | 当事人于2020年2月2日、2月4日从甘肃帝豪日化有限公司购进并销售的84消毒液,所提供的检验报告单中标示的有效氯含量不符合企业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且出厂检验、包装、标志等项目均不符合企业标准。至案发:销售1780公斤,销售金额11590元,违法所得2255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的70公斤84消毒液,并罚款291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255元,罚没款合计31355元。 |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带《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 |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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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科室意见 | 办案人:苟烜 汪海东 | 办公室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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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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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 |||||||||||
备注:主要违法事实一栏填录具体违法事实及违反的法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