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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东莞市塘厦镇镇饰品点被罚款
2020-02-20 15:52: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13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东莞市塘厦镇镇饰品点。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Z601220501号显示,东莞市塘厦镇镇饰品点没有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东莞市塘厦镇镇饰品点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2441900MA51MQXT5A

 

 

 

 

 

徐德球

4402**********1527

身份证

4402**********1527

(东)市监罚〔2020Z60122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没有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处以罚款

处以罚款5000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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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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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