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13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东莞市塘厦镇镇饰品点。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Z601220501号显示,东莞市塘厦镇镇饰品点没有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东莞市塘厦镇镇饰品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2441900MA51MQXT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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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德球 | 4402**********1527 | 身份证 | 4402**********1527 | (东)市监罚〔2020〕Z60122050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没有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价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处以罚款 | 处以罚款5000元 | 0.5 | / | / | 2020.02.07 | / |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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