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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天朗竹源药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2020-02-13 12:20: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1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第二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涉及中山市小榄镇天朗竹源药店。

信息显示,1月27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中山市小榄镇天朗竹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复方板蓝根颗粒、抗病毒口服液、阿莫西林胶囊、枇杷露等药品没有标示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罚款3500元。

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行为构成价格欺诈的,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行为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