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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8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0-01-17 22:26: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期)》。据通告,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11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78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检出微生物、农兽药、重金属污染物、其他污染物及质量指标等问题。

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江门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台山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八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珍蚝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东莞市石碣合尔美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美时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中山市桂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水兰芳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标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碧之河饮用水厂生产的碧之河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标称佛山市斯特浪饮水设备有限公司2019年9月25日和2019年9月26日生产的科桔淳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佛山市南海区乐嘉特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出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七)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海洲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桂花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八)梅州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景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和椴树结晶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广州市黄埔区明宴四海酒家销售的香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琶洲村肉菜市场王岳云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琶洲村肉菜市场李康秋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茅岗新综合市场莫旺业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广州星越煮张餐饮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广州市越江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七)广州市增城怡玖餐饮店销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八)广州江寻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九)东莞市莞城龙瑞蔬菜档销售的豆角(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东莞市莞城张培水产档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东莞市莞城汉成水果档销售的柑橘,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重金属污染问题

佛山市南海区鼎泰海鲜行销售的濑尿虾(海水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佛山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南海信基广场店销售的标称辉县市中富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永旺美思佰乐(广州)商业有限公司佛山兆阳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古田县吉发食用菌有限公司生产的吉发墨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广州市海珠区秋玉商行销售的标称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武昌鱼(香辣味),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珠海市百分百商业有限公司百分百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珠海百佳利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文鱼味鱼粒,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青绿峰饮料厂生产的农峰山饮用纯净水,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博罗县龙溪镇文斌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南昌洪新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英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附件:

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有效的广谱抗生素,常用于动物各种传染性疾病的治疗,对多种病原菌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曾在水产养殖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同时也带来了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的严重问题。氯霉素存在严重的毒副作用,能抑制人体骨髓造血功能,引起人类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新生儿、早产儿灰色综合症等疾病,低浓度的药物残留还会诱发致病菌的耐药性,因此动物食品中的氯霉素残留对人类的健康构成了巨大威胁。

氯霉素残留问题已引起国际组织和世界上许多国家与地区的高度重视。欧盟、美国等均在法规中规定CAP残留限量标准为“零容许量”(Zero tolerance),即不得检出。我国农业部已将氯霉素从2000年《中国兽药典》中删除,在《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规定》中规定可食部分不得检出。

二、毒死蜱

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不同蔬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其中允许芹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毒死蜱是中等毒性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在环境中主要有毒代谢产物为3,5,6-三氯吡啶-2-酚。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

三、恩诺沙星

喹诺酮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含4-喹诺酮基本结构的抗菌药,主要包括恩诺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氟罗沙星等,属于广谱杀菌剂,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有良好的效果。鉴于长期食用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农业部规定了“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喹诺酮类药物若在人体内残留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含有喹诺酮类药物的动物源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大剂量或长期摄入可能引起肝损害。

四、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可用于牛、羊 、猪、家禽、鱼等食用禽畜动物、水产及其他动物,但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蛋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可能是企业的鸡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氟苯尼考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

五、灭蝇胺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六、丙溴磷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专用于杀灭刺吸式口器害虫的超高效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七、嗜渗酵母计数

嗜渗酵母是指一类具有耐高渗透压的酵母菌的总称,其生存能力特别强,在适宜条件下可大量繁殖,使蜂蜜发酵产生大量泡沫难以去除,影响蜂蜜产品质量。

八、果糖和葡萄糖

蜂蜜的主要成分是碳水化合物。其中固体物质有95%-99.9%是糖类。蜂蜜中的糖类占总成分的70%~80%。蜂蜜中的这些糖分以单糖为主(即葡萄糖和果糖),通常占蜂蜜总成分的60%以上。蜂蜜中的葡萄糖和果糖因为它具有还原性,所以称之为还原糖,它们是来自于花蜜中的葡萄糖和果糖,最主要的来源是花蜜中的蔗糖通过蜜蜂分泌的转化酶的作用而产生的葡萄糖和果糖。

九、溴酸盐

溴酸盐是在饮用水行业大量使用臭氧进行杀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一种毒副产物,是一种对皮肤、眼睛和黏膜有刺激性的物质,能引起呕吐、腹泻、肾脏功能障碍等,动物实验证明可致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有相关规定,明确了溴酸盐在该类饮用水中的最大允许限。产品中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或者饮用水消毒过程中,臭氧添加过量及添加方式不当造成。

十、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如果桶装水的消费周期较长,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可能会引起味道、气味和浊度的改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有相关规定,明确了铜绿假单胞菌在该类饮用水中的最大允许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水源带入,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或者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十一、耗氧量(以O2计)

耗氧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氧化剂的量,它是反映水体中有机及无机可氧化物质的常用指标。耗氧量高的水反映其受到有机物较多的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水中耗氧量(以O2计)不得超过2.0mg/L。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