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网近日发布的常钟市监行罚〔2019〕S1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钟楼区永红静享美食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物品,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公布方式及网址 | 备注 |
常钟市监行罚〔2019〕S110号 | 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规定销售食品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 钟楼区永红静享美食中心 | 陈静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物品,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 | 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http://zl.changzhou.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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