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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324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019-12-30 11:55: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三市监工商湖送字(2019)03号,拟决定吊销三门峡市湖滨区大喜坊婚纱摄影店等324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三市监工商湖送字(2019)03号

三门峡市湖滨区大喜坊婚纱摄影店等324户个体工商户(三市监工商湖罚字【2019】266号) 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2019年9月11日我局在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拟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告知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主张上述法定权利。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局现作出吊销上述个体户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相关的规定,我局将吊销的个体户名单在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mxaic.gov.cn/)进行公告送达,请相关个体工商户自行查询,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本局联系人:李剑霞 张丽萍 电话:0398-2802252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4日

拟决定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的个体工商户名单: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