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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互联网和房地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通报
2019-12-27 23:48:38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广东尚驰睡眠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9年3月28日起在微信公众号(名称:尚驰家居,微信号:gdsanci)发布“尚驰律动贵族床垫,是尚驰和台湾睡眠专家简志龙先生根据垂直律动运动精心钻研、研发的一款律动保健型床垫。其原理是:模拟人体慢跑频率(25Hz—30Hz)进行周期震动,达到增强骨质,活跃细胞,疏通经脉,促进消化蠕动,对肥胖、糖尿病、便秘、骨质疏松、高血压、慢性疲劳、关节炎、疼痛等病状有改善作用”字样的广告内容,并在户外广告牌上发布含有“效缓解睡眠烦恼、腰痛、肩颈痛、打呼噜、失眠”等广告内容宣传其保健型床垫。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0日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90000元行政处罚。

二、茂名化州市河西街道辅元坊幼儿园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9年6月11日起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辅元坊幼儿园2019秋季现正招生中”的广告,第1页发布了内容为“辅元坊教育、秋季班火爆招生啦!辅元坊教育、专注2-6岁幼儿素质教育;五星红旗图片;国家领导人形象照片”等宣传该幼儿院内容的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6日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中山市维诺卡夫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酒类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9年5月13日起在其开设的京东商城“维诺卡夫酒类专营店”网店销售葡萄酒等产品,在其制作上传的酒类商品广告宣传网页中出现“饮酒”的动作。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东莞市曼哥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东莞市曼哥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起在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情况下,在京东商城电商平台“曼哥夫户外旗舰店”擅自使用“专利技术 顺畅取放”等宣传用语对外宣传其经营的手机防水套。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30日对东莞市曼哥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五、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枫樱珠宝商行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8年12月份起在其开设的“阿里巴巴”网店进行宝石制品销售经营活动,在产品销售页面中标注“实用新型专利”等广告内容,但无法提供相关的专利证书。上述广告谎称取得专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5日对其作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茂名市水井头皮具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

当事人未取得专利权的情况下,从2019年6月份起,在其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开设的网店发布了“专利类型:外观设计专利号;专利号:456;茂名市水井头皮具实业有限公司”等字样的广告语来宣传其经营的背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12日对茂名市水井头皮具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珠海韩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9年2月份起,在“珠海韩妃医疗美容”微信公众号自行制作发布的“韩妃概况”之“韩妃简介”页面发布“国内首家……美容机构。珠海韩妃坚持将最时尚整形讯息,最前沿的整形技术、最精良的整形技法、最优质的全程服务、最优秀的整形效果提供给每一位顾客。为您提供最合适的整形。让爱美人士臻享世界级的整形技术!”的宣传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3日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00000元行政处罚。

八、佛山皇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5日期间,在其官方网站“皇者公馆新材料”(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8044462号-2)发布含有“最天然”、“最满意”、“空前卓越”、“最为环保”、“最先进的科技”、“龙头品牌”、“最新、最环保”,“绝对的无污染”、“价格是最低的”、“质量又是最好的”、“绝对是最好的选择,没有之一”、“最先进的生产线”、“全球顶尖”、“最佳替代品”等用语的网络广告内容,宣传其新型环保装饰材料。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 月6 日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茂名市七色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宣传其广告效应,于2019年1月14日起在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名称:茂名七色DM,微信号:qiseDM,账号主体:茂名市七色广告有限公司),发布含有“《七色广告》创刊十三载,月出八期,风雨不改。相同媒体中,七色广告是茂名地区出报率最高、总期数最多、覆盖范围最广、影响力最大、知名度最高、分公司最多的专业DM广告”,“《七色广告》创刊14载,月出8期,风雨不改。相同媒体中,七色广告是茂名地区出报率最高、总期数最多、覆盖范围最广、影响力最大、知名度最高、分公司最多的专业DM广告”等内容来宣传其广告。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 年7月5日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茂名市碧桂园振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推销其碧桂园大名府的商品房,于2018年4月15日起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含有“【国际开运名师】黄楚淇亲临碧桂园大名府,揭秘2019年运程!时间飞逝,2018年即将过去,马上就要迎来2019年。相信很多中国人对于明年运程、风水比较关注 重点来了 碧桂园大名府 重金聘请国际开运名师黄楚淇 风水讲解|猪年开运|开运宝典签赠 12月8日 14:00-17:00 与大家一起迈进开运人生……”等内容的广告。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和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1日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05000元行政处罚。

十一、茂名市新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宣传茂名“恒大外滩”房地产项目,于2018年12月起在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滨湾路1号“恒大外滩”项目售楼部门前广告位发布“恒大外滩,水东湾滨海上匠心美宅,购买恒大外滩的10大理由。………3、便捷交通无缝衔接。项目拥有海、陆、空三维交通配套,水东湾新城交通枢纽网络——滨湾路在项目门口,邻近南海大道,约15分钟可直达水东港;经茂南大道约20分钟可连接深茂深茂高铁;进入沈海高速和汕湛调整约50分钟可直达粤西国际机场。………”等字样房地产广告内容。上述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阳江市海陵岛北洛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从2019年2月15日开始,在“北洛秘境”房地产销售中心大厅发含有“投资多重无忧保障”、“潜力无限、未来可期”,“带来稳定的收益并使资产增值”、“约13.34%的收益”等宣传内容的喷画广告,并印发宣传单在销售中心大厅供人取阅等形式广告宣传其销售的房地产项目。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 7月12日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中山市珠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9年3月起在珠光·御景雅苑售楼部的立式区域模型上发布“中山市人民医院南院区(十字图标) 城轨1号线 城南客运站(城轨图标)”;在“珠光·御景雅苑 中山南区华丽蜕变 御生活从心开始”广告牌上对外发布“御商业 毗邻南区政府举步即达良都文化公园,5分钟直达大信新都汇、永安广场、皇冠假日酒店,坐拥利和商圈和大信商圈,出侧繁华入侧宁静,悦享成熟御生活”,“御医疗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区分院,中山南区医院等18家优秀医疗机构,中山规划新建的三甲医院—新人民医院,已选址于南区,医疗先进便捷,为您与家人的健康护航”的内容;在折页的“触手可及的繁华与品质生活来一场对话”页面上有“御景雅苑毗邻南区政府,举步即达良都文化公园,5分钟直达大信新都汇、永安广场、皇冠假日酒店,15分钟到达利和商圈和大信商圈,让你悦享成熟御生活。拥有侨中英才学校(省一级学校)、良都中学、南区图书馆、竹秀园中心小学等优质充足的教育资源,成就孩子的精彩未来”等内容,对规划中的城轨交通设施及人民医院新院区选址的市政设施作误导宣传,以御景雅苑到达大信新都会、永安广场、皇冠假日酒店、利和商圈和大信商圈等参照物所需5分钟、15分钟表示项目位置等广告内容。上述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第(二)、(四)项的规定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2日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8982.55元的行政处罚。

十四、肇庆四会市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规划报建“金凯盛·誉城 誉宁湾”项目时,没有规划“真沙泳池”、“标准泳池”、“儿童泳池”、“儿童游乐园”和“休息小广场”这些设施。但于2016年4月8日起在对外销售“金凯盛·誉城 誉宁湾”项目时,制作发布含有“真沙泳池”、“标准泳池”、“儿童泳池”、“儿童游乐园”和“休息小广场”的户型图宣传单张;在售楼现场宣传画报宣传有“4000m2真沙泳池”的内容;售楼中心的模拟沙盘制作有“真沙泳池”等的模型。上述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8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处罚款66732元的行政处罚。

十五、珠海市横琴保利利和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7年3月起在珠海横琴“保利国际广场”销售中心所摆放的广告展示牌,发布含有“纵观大湾区 写字楼投资租金收益更高”、“全球写字楼租金排名前五名中 香港中环第一,西九龙第三”、“核心位置写字楼租金达公寓租金的2倍以上”等文字内容的广告,并在该段文字内容下方配有“写字楼公寓租金对比”的柱状图,柱状图横轴选取的比较样本分别为“深圳福田”、“广州珠江新城”、“香港中环”、“澳门”,柱状图纵轴表示的为每平方米租金价格,柱状图中绿色柱状条块代表“写字楼租金”,柱状图中灰色柱状条块代表“公寓租金”。其中“深圳福田”绿色柱状条块上方标注为“370”,灰色柱状条块上方标注为“150”;“广州珠江新城”绿色柱状条块上方标注为“280”,灰色柱状条块上方标注为“100”;“香港中环”绿色柱状条块上方标注为“1000”,灰色柱状条块上方标注为“300”;“澳门”绿色柱状条块上方标注为“300”,灰色柱状条块上方标注为“140”。在该广告展示牌的下方发布了内容为“湾区四城数据证明写字楼投资大有可为”的广告,并在该文字内容下方配有“香港中环”、“珠江新城”、“深圳福田”、“澳门”四地的标志性图片,图片下方发布有“香港中环租金 500-1000元/㎡”、“珠江新城租金 200-300元/㎡”、“深圳福田租金 300-400元/㎡”、“澳门租金 300元/㎡”的文字内容广告;在标题为“生态办公 实至名归”的广告牌上发布了含有“恭喜保利中心 荣获绿色三星建筑称号”、“保利中心在各项指标中均表现出色,最终被评选为国家级绿色三星建筑”等文字内容的广告。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89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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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