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岱市监处字(2019)1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岱山县卡萌莱丽女子美容院销售未经批准、检验的进口化妆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扣押的未经批准、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1198.02元;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备注 |
岱市监处字(2019)100号 | 岱山县卡萌莱丽女子美容院销售未经批准、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 岱山县卡萌莱丽女子美容院 | 92330921MA2A2LU41N | 陈冬 | 销售未经批准、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 一、没收扣押的未经批准、检验的进口化妆品;二、没收违法所得1198.02元;三、罚款5000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9-04 | 当事人以美容服务方式销售未经批准、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