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岱市监处字(2019)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岱山县衢山镇源健保健品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被罚款30000元,并没收扣押的违法销售药品、没收违法所得7228元。
行政处罚信息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备注 |
1 | 岱市监处字(2019)68号 | 岱山县衢山镇源健保健品店无证经营药品案 | 岱山县衢山镇源健保健品店 | 92330921MA28KT6K8E | 郑凤梅 |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 一、没收扣押的违法销售药品;二、没收违法所得7228元;三、罚款3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 直接履行 |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6-24 |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