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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蓬莱综合门诊部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罚款12000元
2019-12-23 20:03: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岱市监处字(2019)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岱山蓬莱综合门诊部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罚款12000元。

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备注

1

岱市监处字(201964

岱山蓬莱综合门诊部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岱山蓬莱综合门诊部

91330921L13831869A

林新展

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罚款12000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直接履行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6-13

当事人无法提供第三类医疗器械购进票据、进货查验记录、供货方资质等相关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