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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十六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2019-09-23 14:53: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报第二十六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为规范药品零售环节经营行为,近期济南市组织了第二十六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本次共检查了10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 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济南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益海大药房检查发现,其核准经营场所内不能正常使用计算机系统;该药店部分药品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注册执业药师不在岗;在未经许可的区域范围内储存药品;柜台内摆放过期失效及包装不符合规定药品等。对章丘健民医药有限公司中心药店检查发现,个别处方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部分药品未按照储存温度存放;冷链运输的药品无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山东恒丰仁和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蔚蓝香缇店,执业药师不在岗;处方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药品未按照储存温度存放;部分药品无法提供合法来源;非法分装中药饮片等。上述三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并在市局网站公布。该企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所在地管辖局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食药监药市[2016]48号)规定,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对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二、济南立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平阴宏源店、山东中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清康宁店、济南广大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长清汇鑫店、山东恒丰仁和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长清杏林店4家药品零售企业,检查组现场检查企业存在的问题:执业药师不在岗;企业各岗位人员培训不到位,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部分药品未按照包装标示温度要求存放;部分药品无法提供随货同行;生活区域同经营场所未做到有效分离。检查组将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移交,由当地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处理、处罚。

三、济南光明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锦波园店、山东中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平阴锦水河店、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党家庄店,检查组检查未发现存在问题,基本符合药品GSP要求。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