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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不实 鞍山喆洋贸易有限公司被海关处罚
2019-08-19 17:34: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8月16日,北京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396号)》。决定书显示,鞍山喆洋贸易有限公司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并造成漏缴税款人民币21304.24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首都机场海关处以罚款人民币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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