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旅游地产>>

山西禁止开发商交房时在房价外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

2019-07-01 11:03:10 新华网

新华社太原6月29日电(记者吕梦琦)山西省多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措施,规范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不合理收费和垄断安装行为,严禁开发商交房时在房价外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

据介绍,山西省各级发改部门将对当地收费明显偏高(3000元/户以上)的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开展成本调查,摸清成本底数,切实降低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同时,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将纳入房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向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对未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既有住宅,如加装管道燃气设施,按照产权划分,由产权所有人负担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收费标准由产权所有人与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山西省将构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各级住建、城管部门将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资质的企业,包括城镇燃气企业跨区域开展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应当公开招标投标的燃气工程安装项目,其招标过程信息,特别是中标价格必须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城镇燃气企业不得凭借市场优势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不得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不得以供气安全等为由对非利益相关方施工的燃气工程不予通气或另行加价收费。山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不得指定施工企业,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山西各级住建、城管、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监督管理,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中标的予以调查,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燃气工程安装价格政策的,将依法查处,并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完)

(责任编辑:景欣)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