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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爱尔”等10批次电热水器不合格

2018-05-08 13:54:46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近日,四川省工商局公布了“红盾春雷行动2018”及2017年下半年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10批次电热水器不合格,7批次“能效等级”项目不合格。

四川省工商局依法组织对全省21个市(州)的商场、超市、专卖店、旅游商品购物场所销售的消防器材、型钢、铝合金型材、手机、电热水器、珠宝玉石、贵金属、羊绒制品、真丝制品等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抽检结果显示部分商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其中,“樱花”等10批次电热水器不合格,均为储水式电热水器。

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标志和说明、额定容量、能效等级等。

不合格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市顺德区高炉捷电器厂;佛山市(顺德)康琳电器有限公司;樱花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合富电器有限公司;广东太太乐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美迪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爱尔电器有限公司。

据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四川省工商局已部署查处和市场清查。同时,将继续加强对该类商品监管力度。

(责任编辑: 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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