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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美菱”冰箱缺少制冷机? 吓坏消费者

2017-12-29 21:23:1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29日讯(通讯员 张建晶)新买的冰箱不制冷,厂家售后检查后说缺少制冷剂,消费者却听成了缺少制冷机,一字之差闹出了大误会。

前不久,家住通州区漷县镇的杨女士在一家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美菱”牌冰箱,接通电源后却发现冰箱不制冷。“冷冻室的冻鱼、冻肉都化冻了,弄得家里人也不敢吃了。”杨女士说,“赶紧拨打厂家客服电话,赶来的售后工作人员说是因为缺少制冷机造成的无法制冷。”当天,厂家售后工作人员检测完故障原因后就离开了,临走前并未留下故障检测的单据,只是让杨女士联系商家处理。

冰箱没有制冷机,就像汽车没有发动机,冰箱岂不变成了储物柜?杨女士对冰箱的质量产生了怀疑,他向电器商店提出了更换冰箱并补偿经济损失的要求,在对方迟迟不予解决的情况下,杨女士将此事反映到了工商部门。

通州工商分局漷县工商所受理了杨女士的投诉,当即与电器商店和厂家售后取得了联系。厂家售后答复他们已经登记了杨女士的情况,故障原因系缺少制冷剂所致,并非杨女士所称的缺少制冷机。电器商店负责人说,冰箱不可能出现没有安装制冷机就能出厂的情况,但冰箱在运输、存储过程中则有可能出现因箱体最大倾斜角超过45度造成的制冷剂泄露,从而造成不制冷的情况发生。但杨女士一再表示当时自己没有听错,坚决要求商家更换一台全新的冰箱。当工商工作人员要求杨女士提供当初上门的售后工作人员姓名或联系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时,杨女士却无法提供。

工商部门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经过调解,电器商店协调美菱冰箱生产厂家为杨女士更换了一台全新的冰箱,并补偿杨女士因冰箱不制冷造成食物变质的经济损失500元。

(责任编辑: 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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