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宝凤) 近日,西安市住建局印发《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购房人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应将监管账户提供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核实后,应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其他账户。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这项监管新政具体好在哪里,对购房者有什么好处呢?两张图便能看得清清楚楚。
(图片来源:西安住建公众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宝凤) 近日,西安市住建局印发《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购房人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应将监管账户提供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核实后,应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其他账户。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这项监管新政具体好在哪里,对购房者有什么好处呢?两张图便能看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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